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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宣傳

作者:【南北朝】范曄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1]。初為司徒侯霸所闢[2],舉高第,累遷北海相[3]。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4]。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5]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6],宣坐徵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7]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8],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後江夏[9]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擒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聞,懼,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後特徵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10]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11],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扣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12]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13]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14]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15]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16]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併為郎中,後官至齊相。

註釋:

[1]陳留圉(yu羽):陳留,東漢郡名。圉是其屬縣,今河南開封杞縣南五十里圉鎮。[2]闢:徵聘去做官。[3]北海相:王國的地方長官,相當於郡太守。東漢置北海國,治所在劇縣(今山東昌樂西)。[4]五官掾:這裡指國相、郡守的佐治官吏。[5]劇:即北海國治所劇縣。[6]青州:漢十三刺史部之一,北海國屬之。考:拷問。[7]騶騎(ji寄):皇帝派遣的騎士。[8]左轉:降職。懷令:懷縣(今河南焦作武陟縣西南)的縣令。[9]江夏:郡名,治所在今湖北黃岡西北。[10]蒼頭:奴僕。[11]驂乘:陪乘,坐在車右。[12]理:治。[13]小黃門:在皇帝左右掌理文書、傳達詔令的宦官。[14]文叔:漢光武劉秀字文叔。[15]班:分賜。[16]枹(fu浮)鼓不鳴:沒有人擊鼓鳴冤。《漢書·張敞傳》:“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

賞析:

此篇選自范曄所作的《後漢書》,其筆下的董宣,具有鮮明的個性,即所謂“強項”:剛烈倔強而不肯低首下人。其典型事例是對待湖陽公主。湖陽公主是漢光武劉秀的姊姊。她的奴僕白晝殺人,董宣毫不留情地把這個奴僕從公主身邊拉下車來,當場格殺。事情鬧到皇帝面前,光武帝要董宣向湖陽公主叩頭謝罪,董宣不肯,“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於是光武稱之為“強項令”。“強項”的實質是不畏權勢,疾惡如仇,寧死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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