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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管仲
法制不議[1],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為善。爵祿毋假[2],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為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強而治矣。君一置其儀[3],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4],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財厚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5]。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聖王既歿,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6]。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為下制,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眾矣[7]。
註釋:
[1]以下幾句是說:法制不容私議,則民眾不互相營私。刑殺不容寬赦,則民眾不忽於為善。授爵賜祿之權不假借他人,則臣下不犯上作亂。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成法,施行於國則成風俗,其餘不勉力,就得到治理。君主統一立法,則百官守其法。上面公開宣佈制度,則下面都能合於制度。如果國君立法不統一,則下面違法,而另立私理者必然增多。所以人行其私理,廢棄上級法制,而宣導其見解,所以下級跟官法對立,大臣跟君主爭權,國家危險必從這裡開始。從前聖王治民不是這樣,廢棄上級法制,必定讓他蒙受恥辱。厚施財物,博施恩惠,收攬民心者,只要整頓法規就能自我矯正。擾亂國家綱紀,改變國家常法,封賞隨心所欲,是聖王要禁止的。聖王既死,後繼者衰,做人君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並以此為立國根本,則大臣拉攏臣下,而收羅人心者必多。君主不能審定立法,以此為下面規範,則百姓自立私理,而走捷徑謀取私利者必多。[2]毋假:專於君主,不假借他人。[3]一置其儀:統一立法。一,集中統一。置,設定,設立。儀,儀法,法律,法度。[4]上:指大臣。唐尹知章注:“上謂權臣。”[5]正經:整頓法規。自正:自我矯正。[6]贅下而射人心:收買臣下,而籠絡人心。贅,用物品作抵押來掙錢,此指收買。射,獵取,籠絡。[7]徑於利:走捷徑圖私利。徑,小路,引申為邪行捷徑。唐尹知章注:“徑,謂邪行以趨疾也。”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1],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2]:“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眾民,猶不能以為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3],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士以為亡黨,行公道以為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註釋:
[1]以下幾句是說:從前聖王治理人才,不看重他的博學,希望他能和同一致而聽令。《泰誓》說:“殷紂王有臣億萬人,也有億萬條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而一心。”紂王因億萬條心而亡,武王因一心存。治國之君,如不能統一人心,統一國威,整齊士義,把上面的治理貫徹為下面的法度,則雖然地廣民眾,還不能安國。君主失道,則大臣聯合權勢,在國中互相抬舉,小臣必徇私利而趨就。舉用國士,又要讓人以為不結黨,利用公法謀取私利,在君前則互相推崇,在民間則互相吹捧,各圖己便,忘掉國家,以擴張地盤,聚結同黨,上以矇蔽國君,下以搜刮民眾,這都是削弱君主,禍亂國家之道,是國家的危險。[2]泰誓:《尚書》篇名。今本《尚書·泰誓上》:“受(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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