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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武宗李炎(841—846)、宣宗李忱幾朝,歷時近四十年之久。[11]及昭宗時:昭宗李曄(889—904)為昭宣帝之誤。[12]“盡殺朝之名士”二句:唐昭宣帝天佑二年(905),李振唆使朱全忠殺死朝臣裴樞等七人,李振說:“此輩常自謂清流,宜投之黃河,使為濁流!”文中“昭宗時”,系作者誤記。
賞析: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韓琦等同時執政,推行政治改革,史稱“慶曆新政”。朝廷內部的保守派強烈反對新政,以“朋黨”之名傾陷范仲淹、富弼等人。慶曆四年(1044),范仲淹、富弼等先後離朝外放,新政失敗。歐陽修是新政的積極支持者,在朋黨之說紛然的情勢下,他寫了這篇有名的奏章。
作者針對統治者下詔戒止臣下結為朋黨和客觀上存在朋黨的現實,在文章中不是否認朋黨的存在,而是著重申說朋黨的君子、小人之別。他先從社會發展的事實立論:“朋黨之說,自古有之”。證明朋黨的存在有其歷史的依據,同時也為下文徵引史實下一伏筆。接著大筆一振,鮮明地提出:“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從政治角度闡明君主辨清朋黨的君子、小人之分是極為重要的關鍵。隨後,作者概括指出“同道”與“同利”是君子、小人之朋的根本區分所在,這是從正面闡說;筆鋒一轉,作者又翻進一層,論述小人實際上無朋,君子才能有朋,這一點遠遠超出一般的朋黨之說。范仲淹曾對宋仁宗說過:“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自古以來,邪正在朝,未嘗不各為一黨,不可禁也,在聖上鑑辨之耳!”(見《范文正公年譜》)范仲淹所講的朋黨邪正之分,也就是歐陽修所說的君子、小人之別,這是兩者之所同。但歐文並不停留在這一步,而是揭示出“道”和“利”是區分朋黨邪正和君子、小人之別的要素,並在此基礎上深一層剖析:小人、邪者以“利”相結,同“利”則暫時為朋,見“利”則相互爭競,“利”盡則自然疏遠或互相殘害,從實質上看,小人無朋;與此相反,君子之朋以“道”相結,以道義、忠信、名節為重,同道、同德,自然同心,從這一意義上看,君子之朋才是真朋。二者對比鮮明,自然得出“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的結論,論證十分有力,同時帶起下面一大段文字。
文章的第二大部分,廣泛列舉史實,從各方面論證用君子之真朋則國興,用小人之偽朋則國亡。對上文開頭的“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是遙相呼應;對上文結尾的“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是有力的補充和論證。文中援舉堯時退四凶小人之朋,進八元、八愷君子之朋,使天下大治;舜連用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君子之朋,天下也隨之大治。這些都屬正面引用,闡明天下大治,必須退小人之朋,而進君子之朋。接著援舉紂有臣億萬,但各懷異心,實際上是無朋,紂正因此亡國;周武王有臣三千,同道、同心,自然也就同力,實際上是一大朋,周正因此興國。正反引用,加強對比,闡明小人無朋,君子有朋,有關國家興亡。最後,再以東漢桓、靈時的黨錮之禍、晚唐昭宣帝時朱全忠殺害名士的史實,引用反面例證,闡明迫害殘殺君子之朋導致亡國的歷史教訓。作者或正,或反,或正反對比,反覆論述君子、小人之朋的進退關係到國家的治亂興亡,舉證多樣,剖析精當。
全文的第三部分,在大量援引歷史例證的基礎上,著重闡述迫害君子之朋則國亡,信用君子之朋則國興的意旨。先緊接上文,從殷紂使人異心,漢末禁絕善人為朋,晚唐誅戮清流名士等反面史實,作出“皆亂亡其國”的結論。然後,以舜能明辨,信任君子之朋,周能廣用、重用君子之朋的正面史實,指出舜因此稱為聖者,周因此興國的結果。全文至此,作一收束。結尾“夫興亡治亂之跡,為人君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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