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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而不善:是說無論聽到善言與惡言。而,與,及。《經傳釋詞》卷六:“而猶與也、及也。”下文“聞善而不善”數出,“而”字皆同。[9]上有過則規諫之:是說上級言行有過則應對其進行規勸諫諍。諫,諫諍,直言以悟人。[10]傍薦:普遍推薦。傍,遍。[11]上同而不下比者:是說對上保持同一步調,對下又不親近成私的人。比,親近。[12]意:通“抑”。用為選擇或轉折連詞。[13]上之所是弗能是:是說上級所贊同的不能隨之贊同。弗,猶不。用為否定副詞,被“弗”所否定的動詞謂語一般不帶賓語。[14]甚明察以審信:是說極其明察而實可信從。以,猶而。《天志中》:“撽遂萬物以利之。”吳抄本“以”作“而”。審,詳,實。[15]里長:一里之長。裡,古代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名稱。春秋齊制五十家為裡,二千家為鄉。[16]里長發政裡之百姓:“里長發政於裡之百姓”之省。上文“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可證。下文“鄉長髮政鄉之百姓”“國君發政國之百姓”,皆同。[17]去若不善言:是說去除你的不善之言。若,汝,爾,你。[18]所以治:原作“所治”。從孫詒讓校補“以”字。[19]一:齊一,同一。

原邊注:

本章論述既“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則分別立天子、三公、諸侯國君及置鄉長、里長等,下級必以上級的是非為是非,用以齊同全裡、全鄉、全國乃至全天下之義,則天下必治。

3.天下之百姓皆上同於天子,而不上同於天,則災猶未去也。今若天飄風苦雨,溱溱而至者[1],此天之所以罰百姓之不上同於天者也。

註釋:

[1]今若天飄風苦雨:以下兩句是說,現在假若有暴風苦雨接連來到。飄風,暴風。飄,疾。溱(zhēn)溱,一作“蓁蓁”,眾盛的樣子。

原邊注:

本章論述天下百姓不能只是上同於天子,必須上同於天,才可使天災不至,長保安寧。

4.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聖王為五刑[1],請以治其民[2]。譬若絲縷之有紀[3],罔罟之有綱[4],所以連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5]。

註釋:

[1]為五刑:制定五刑。五刑,指墨、劓(yi)、剕(fèi)、宮和大辟。墨,黥(qing)面。劓,割鼻。剕,刖(yuè)足。宮,去勢。大辟,處死。[2]請:通“誠”。誠,實,真。用為副詞。[3]譬若絲縷之有紀:是說好比整理絲縷的頭緒。紀,絲別,端緒,綜理。[4]罔罟:同義複詞,即“網罟”,網羅之義。罔,同“網”。罟,亦網。綱,網紘(hong),張網大繩。[5]所以連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所”後“以”字原脫。從俞樾校補。這句是說,是一併收束天下的百姓不尚同其上級的手段。連收,一併收束。

原邊注:

本章論述“古者聖王為五刑”,其目的在於使天下百姓就範於“尚同”的準則。

點評:

“同”,一同。“尚同”,言語行為一同於其正長。自下而上,由百姓、里長、鄉長、國君直至天子,上同而不下比。更進一步,又須上同於天。只有如此,天下可得而治。最後補說古者聖王制作五刑,作為“尚同”的法律保證。

由百姓,而至里長、鄉長、國君,再至天子,言語行為逐級上同,極有可能造成天子的恣意妄為,即所謂“獨裁政治”。先秦其他學派也未嘗沒認識到這一點,但都緘口不語。唯墨子尖銳地指明此弊。應該說,墨子“尚同於天”的立論,從理論上堵塞了暴君獨裁之路。雖然此論不免空疏,不免脫離實際,但在當時的社會情景中,墨子敢於提出這一十分敏感的問題,實在是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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