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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刺客傳》後
作者:【宋】王安石
曹沫[1]將而亡人之城,又劫天下盟主,管仲因勿倍以市信一時可也。予獨怪智伯國士豫讓[2],豈顧不用其策耶?讓誠國士也,曾不能逆策三晉,救智伯之亡,一死區區,尚足校[3]哉!其亦不欺其意者也。聶政[4]售於嚴仲子,荊軻[5]豢於燕太子丹。此兩人者,汙隱困約[6]之時,自貴其身,不妄願知,亦曰有待焉。彼挾道德以待世者,何如哉?
註釋:
[1]曹沫:魯國人,以勇力事魯莊公。齊師伐魯,曹沫為將,三戰三敗,魯獻遂邑以求和。魯與齊盟於柯,曹沫執匕首劫持齊桓公,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桓公欲背其約,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於魯。見《史記·刺客列傳》。[2]豫讓:晉國人,初事範氏及中行氏,無所知名,去而事智伯,甚見尊寵。後智伯為趙襄子所滅,豫讓謀刺襄子不果,為襄子所獲,釋之。豫讓漆身為癩,吞炭為啞,毀其形狀,不可復識,又欲刺殺襄子,復為襄子所獲。豫讓要求砍擊襄子外衣以報智伯,襄子許之,以衣與讓,讓拔劍三躍而擊之,遂伏劍自殺。見《史記·刺客列傳》。[3]校:較量、抗衡。[4]聶政:韓國人,殺人避仇,至齊以屠為事。韓卿嚴仲子與韓相俠累有仇恨,到處尋求可以為他報仇的人。聞聶政勇敢,厚禮下交,奉黃金百鎰為政母壽,政以母在不許。母死,政獨行仗劍至韓刺殺俠累,並擊殺其左右數十人,最後自剖面抉目屠腸而死。見《史記·刺客列傳》。[5]荊軻:齊國人,徙於衛,衛人謂之慶卿;後至燕,燕人謂之荊卿。燕太子丹厚遇之,尊之為上卿,車騎美女恣荊軻所欲,欲令其劫持秦王嬴政,悉反諸侯侵地,如不可,因而刺殺之。軻請樊於期首,懷匕首及燕督亢地圖獻秦王,圖窮而匕首見,刺秦王,不中,為嬴政所殺。見《史記·刺客列傳》。[6]汙隱困約:社會地位低下,生活貧困。汙,下也。《荀子·非相》:“不免埤汙傭俗。”隱,貧窮。《荀子·宥坐》:“奚居之隱也?”約,窮困。《論語·里仁》:“不可以久處約。”
賞析:
《書〈刺客傳〉後》這篇短文,只有一百二十四字,但議論風發,恣肆跌宕,充分表達了王安石敢於衝破傳統觀念的膽識和鞭辟入裡的筆力。
司馬遷在《史記·刺客列傳》中最後有幾句話說:“自曹沫至荊軻五人,此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豈妄也哉!”但是王安石卻不敢苟同,提出了疑義,言之有理,持之有故,這就不能不使讀者為之耳目一新了。
除了專諸,王安石逐個評論了其他四人。(蓋專諸刺吳王僚與聶政刺韓相俠累之得手,其事大同小異,故略而不論。)先評論曹沫。文章單刀直入,首先指出曹沫是“亡人之城”的敗軍之將。他劫持天下盟主齊桓公之所以得逞,這是由於管仲認為“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因而使齊桓公答應歸還侵佔魯國的土地。這當然離不開當時的具體條件,也就是說,只能得逞於此時此地,“一時”則可,時時則不可。後來燕太子丹、荊軻又想用這一手,結果荊軻反被嬴政所殺,就足以充分說明這一點。秦王嬴政絕非齊桓公之倫,即使劫持嬴政成功,虎狼之秦,也絕不會遵守什麼諾言的。文章對曹沫之為將,先予以否定,而對劫持齊桓公之得手,則著重闡明劫持之所以成功的具體條件,不在於肯定劫持這一手段。其意在貶而不在褒,是很明顯的。
對於豫讓,先劈頭提出質疑,起得突兀,更加發人深思。在司馬遷充滿感情色彩的敘述中,豫讓是一位“士為知己者死”的典型人物。但是王安石卻別具慧眼,獨怪這位“國士”怎麼反而不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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