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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虛臺記
作者:【宋】蘇軾
國於南山[1]之下,宜若起居飲食,與山接也。四方之山,莫高於終南;而都邑之麗山者,莫近於扶風[2]。以至近求最高,其勢必得。而太守之居,未嘗知有山焉。雖非事之所以損益,而物理有不當然者,此凌虛之所為築也。
方其未築也,太守陳公杖屨逍遙於其下。見山之出於林木之上者,累累如人之旅行於牆外而見其髻也。曰:“是必有異。”使工鑿其前為方池,以其土築臺,高出於屋之危而止。然後人之至於其上者,恍然不知臺之高,而以為山之踴躍奮迅而出也。
公曰:“是宜名凌虛。”以告其從事[3]蘇軾,而求文以為記。軾復於公曰:“物之廢興成毀,不可得而知也。昔者荒草野田,霜露之所蒙翳,狐虺之所竄伏,方是時,豈知有凌虛臺耶?廢興成毀,相尋於無窮;則臺之復為荒草野田,皆不可知也。嘗試與公登臺而望:其東則秦穆之祈年、橐泉也,其南則漢武之長楊、五柞,而其北則隋之仁壽、唐之九成也。計其一時之盛,宏傑詭麗,堅固而不可動者,豈特百倍於臺而已哉?然而數世之後,欲求其彷彿,而破瓦頹垣,無復存者。既已化為禾黍荊棘丘墟隴畝矣,而況於此臺歟?夫臺猶不足恃以長久,而況於人事之得喪,忽往而忽來者歟?而或者欲以誇世而自足,則過矣!蓋世有足恃者,而不在乎臺之存亡也!”既已言於公,退而為之記。
註釋:
[1]南山:即下文終南山,在陝西西安市南,秦嶺的主峰之一。[2]扶風:宋之鳳翔府,隋、唐時曾稱扶風郡。文中是以舊郡名代稱。治所在天興(今陝西鳳翔)。府屬另有扶風縣,非本文所指。[3]從事:漢以後州郡長官自闢僚屬,多以從事為稱,至宋廢此名。此亦借用。
賞析:
宋仁宗嘉佑八年(1063),蘇軾二十八歲,正在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今陝西鳳翔)判官任上。是年,陳希亮接任鳳翔知府,“於後圃築凌虛臺以望南山,屬公為記,公因以諷之”(王文誥《蘇詩總案》卷四)。諷之與否,此段公案容後再議,且看蘇軾是如何遵囑敷演為記的。
前兩段是題內應有之文字。首先記敘凌虛臺修建的緣起。按照情理,知府所居緊鄰終南山,本當起居飲食都跟山接近,然陳希亮並未加以充分利用,這於人事,諸如有礙起居飲食等等,雖無什麼影響,然而,以事理言之,近山竟不知觀山,卻總是一種缺憾。作者指出,這便是建築凌虛臺的原因。然後描寫築臺經過。凌虛臺尚未修築時,陳氏拄杖漫步其下,驚異於山景之奇特:露出在林木上面的山峰,一座接一座,就像有人在牆外行走只看見他的髮髻一般,因而悟到:“是必有異”——此中必有奇異可觀的景緻。知府要觀賞山景了,於是便令工匠破土動工,建造了這座土臺。臺造得很藝術:僅僅高出屋脊,使此後臨臺憑眺的遊人,恍恍惚惚,竟至弄不清檯的高度,還以為是平地上突然長出來的一座山呢。
以上敘寫緣起、經過兩段“遵命”文字,似是《凌虛臺記》這篇記敘文的主要內容,然而細味卻不是。第三段開頭寫道,知府將此臺命名“凌虛”後,“求文以為記”,故自此以下,方是文章主旨之所在。
這佔據篇幅一半有餘的最後一段,清人金聖嘆指出:“讀之如有許多層節,卻只是‘廢興成毀’二段,一寫再寫耳。”(《天下才子必讀書》卷八)“廢興成毀”的議論,確是文章的關鍵。而此議論,林雲銘指出,則又由知府之命名“凌虛”而來:此臺突起空中無所附麗,如蜃樓,如彩雲,如飛鳥;蜃樓未有不滅,彩雲未有不散,飛鳥未有不還(《古文析義》卷十五)。蘇軾詮破知府命名之意,從而發揮見解說:“物之廢興成毀,不可得而知也。”這一句立論,此後便一意反覆,滾滾議論了:就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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