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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廠裡圖書館看完著作法之後。
在食堂吃完午飯,下午,許旭又溜達到區裡的圖書館。
在這裡,是找到了陳東傑所言的《暫行規定》。
這玩意兒是90年6月15日由國家版權局所規定的,專門針對文字類作品。
翻開一看,條目並不長,而且非常清楚。
嗯?
視野掃下去,許旭從中發現了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新條款:除了千字多少錢所計算出來的基礎稿酬外,規定裡還有印數稿酬這一說。
也就是說,出版社對外印刷了多少量,作家也是可以從中獲利的。
按照這個規定,一名作家從文字作品所能獲得的稿酬,理論上是可以包括“基礎稿酬+影印數稿酬”兩部分。
至於這所謂的影印數稿酬。
規定是以萬冊為分界點。
一萬冊以內,按基礎稿酬總額的8%付錢。一萬冊以上,超過部分,以千冊為計量單位,每千冊付基本稿酬的0.8%。
比如,以許旭八月這期要出刊的《無悔追蹤》為例。
印刷量當然是輕輕鬆鬆要超過萬冊。
超出的部分,粗暴按照這個規定簡單計算,是要除以一千,然後乘以這次拿到的基礎稿酬,也就是2700元,最後再去乘以0.8%,這樣形成影印數稿酬。
知曉了這一點後。
許旭在心裡是飛快的在自己心裡算了一筆賬。
如果八月要發行的這一期刊物,按照發行量41萬冊來計算,減去一萬冊就是四十萬冊,用這個數字除以一千,就是四百,四百去乘兩千七再乘0.8%,就超過八千六百塊!
但自己顯然沒有拿到這一部分。
算完這一筆賬後,許旭昨天剛剛感覺自己拿到的2700塊錢,瞬間就不香了。
有種撿了芝麻丟掉西瓜的感覺。
當然,這種情緒只是出現了片刻。
因為許旭也明白,這其實並不是雜誌社欺負自己不懂行,相反,《十月》雜誌社能夠給出千字三十元的標椎,對自己這麼一個此前在文學市場上沒有任何作品的新人而言,已然十分厚道。
而是目前的大環境就是全國雜誌社都這樣。
要什麼影印數片酬,千字標準給你往上提一提就不錯啦!
尤其雜誌刊登的不止一個人作品,又不是給單獨一個人發的專刊。
還是那句話,好刊物是稀缺資源,除非寫稿人什麼時候自己成為大爹,不然想從發行量裡面拿錢,這種事兒想都不要想。
呼!
對整個政策層面的稿酬環境有了一個瞭解之後,許旭就把查到的資料給還了回去。
既然瞭解到政策,以後能爭取到多少權益,就得看自己的能耐。
從圖書館出來後,許旭來到工行。
作為派出所就在對面的營業廳,這家銀行的櫃檯是敞開式的,沒有安裝鐵柵欄作為硬隔離。
走進營業廳的時候,櫃檯後面辦理業務的四位職員正在聊天吹水,就連大堂裡的保安都能坐在旁邊凳子上嗑著口袋裡的瓜子。
進門後的許旭,目光一掃,就看到一個女營業員面板很白,穿著一件藍色的梨白色長裙,修長脖頸之上,頭髮盤得很柔順,在風扇下的鬢髮隨風飄飄,看股價是典型的燕京大妞。
對比旁邊三個大媽,正常的年輕小夥都知道怎麼選。
許旭是正常人。
所以徑直往前面一坐。
一眼就看到櫃檯之後垂直排著的辦公桌。
每張辦公桌上都配著一臺風扇。
這工作環境之愜意,讓許旭都忍不住一陣羨慕。
不過正印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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