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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核實一下。”
孫傳武從修路的工地上回來。警察和新民坐在孫傳武操場上。
新民向孫傳武介紹了縣公安局和鄉派出所的同志,說有個事兒要找他了解情況。孫傳武一頭霧水,不知道是什麼事,氣沖沖地說:“我又沒犯法,找我什麼事兒?”
黃副隊長:“犯法沒犯法,我們問一下你。只要如實回答,就行。”說完,黃隊長從提包拿出一沓紙。開始對孫傳武進行詢問筆錄。
黃隊長刷刷填上時間,地點,詢問人:孫傳武。
黃隊長:“我們是巖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出示警官證)。依法詢問你。希望你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與本案不相干的問題,你可以拒絕。聽明白了嗎?”
孫傳武:“王書記,這你是曉得的,我犯了什麼法?”
黃副隊長:“你只答我要問的話,你聽明白沒?”
“我聽明白了。”
黃副隊長問完姓名,又問出生年月日,又問家庭住址。孫傳武只好一一的作答。
黃副隊長又問家庭還有什麼人,父親叫什麼?妻子叫什麼?孩子叫什麼?說清楚。
孫傳武有了些不耐煩:“有老子、堂客,還有兒。你們是不是在審犯人?我可沒犯法。”
黃副隊長:“犯沒犯法,等一會兒你就知道了。你修公路,用哪裡的爆破物資?”
孫傳武:“我在舅子家拿的幾桶炸藥,三個雷管,一節導火索。”
黃副隊長又問舅子叫什麼?住哪裡?是自己去拿的,還是他給你送來的?用完了沒有?放炮是誰點的火?把沒放完的東西拿出來看看,要求所長拍個照片,把藥、雷管、導火索收了。
孫傳武說:“是舅子張少巡家拿的,住對面坡上三鳳村。我用了兩炮,還有一炮沒放。”
接著又一起到放炮的現場檢視,拍照,然後回到操場。
黃副隊長把問話筆錄遞給孫傳武:“剛才現場和你的問話,你看一遍,如果沒有出入,你就在這後面籤個字,打個指模。”
孫傳武接過記錄交給新民:“王書記,幫我看看,我認不得幾個字。我就籤個字,打個指模。”
黃副隊長:“王書記,是這樣,根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黃副隊長從皮包拿出一份檔案遞給新民:“書記,你看看。”
新民接過檔案翻看。
黃副隊長:“孫傳武屬於私自購買,借用危爆物品,且數量較大,按照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這屬於非法攜帶,使用民爆物品且構成刑事犯罪,要對你實行拘留,沒收物資並處以罰款。”
孫傳武焦急起來,憤憤地說:“我這也沒違法呀。我可從來沒聽說。毛主席也說不知者不遭罪,我怎麼曉得不能用?”
黃副隊長:“王書記,人、物我先帶走,去與他舅子核實情況,如果上面認定責任由張少巡負責,那孫傳武只需認個錯,交點罰款。如果屬於他倆共同犯罪,那就嚴重了。”
王書記開始求情:“黃局,這孫傳武真不知情,這是我們村幹部宣傳不到位。還是不能追究他的什麼刑事責任。”
黃副隊長:“這個問題比較敏感,政府也會督辦這個案子,看調查結果吧。”
孫傳武:“我可還要修路啊。”說完,又去提鋤頭。
派出所長一把抓住孫傳武:“把問題搞清楚了,回來修。”
新民:“隊長,所長,他的行為的確違背了安全管理辦法,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何況他一貫老實,你們看能否從輕處罰。”
黃副隊長:“王書記,有人檢舉他,就有人盯著我們。現在都辦了《準爆證》,他們經過了培訓,並且是交了保證金的,如果大家還是誰都可以放炮,那他們交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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