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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雍正壬子年六月,有一天夜裡,下了一場很大的雷暴雨,獻縣(現在的河北省滄州市下屬縣)的城西,有個村民被雷電劈死。
時任獻縣縣令的明晟大人前去檢視了現場,雖然覺得事有蹊蹺,但他沒有聲張,而是不動聲色地命令差役,把那個村民的屍體,裝進棺材埋葬了。
過了半個多月後,縣令明晟毫無徵兆地突然抓了一個人,帶上縣衙大堂審理時,問他說:“你以前買的火藥,是想幹什麼用的?”
那人回答說:“我是用來打鳥的。”
明晟縣令反問道:“如果用槍打鳥,火藥的用量很少,一次不過只要用幾錢。你至多也不過只需要買個一兩多,就足夠你用一整天了,你卻買一次買了二三十斤,這麼多的火藥你準備幹什麼呢?”
那人辯解說:“我是一次多買點,準備用許多天,省得經常去買。”
明晟縣令追問道:“我暫且相信你說的。不過我想知道的是:你買火藥到現在,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算你每天都打鳥,算算你用掉的火藥,也不過只有一、二斤,其餘剩下的都放在哪裡了?”
那人支支吾吾的,答不上來了。
明晟縣令見狀,喝令手下,把他拖下去,大刑伺候。
一番拷打過後,再拉回大堂審問。
那人這些老實了,一五一十地全部招供了!
原來,此人和村裡一個婦人勾搭成奸,而那婦人的丈夫就是那個被雷電劈死的村民。
時間一長,這對姦夫淫婦覺得那村民礙事,影響他們幽會,二人就私下裡商議,要把那婦人的丈夫謀殺了。
那人平時喜歡用火銃打鳥,就想用火藥把那婦人的丈夫炸死。
於是,他就提前買了很多火藥,準備找到機會就下手。
過了十來天,天上忽然打雷下雨。那人一看機會來了,就趁著打雷的時候,在雷聲的掩蓋下點燃了火藥,把那婦人的丈夫炸死了,對外宣稱是被雷電劈死的。
那人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被明察秋毫的明晟縣令審了出來,破了案。
眼見事情敗露,那人把合謀的姘婦也供了出來,最後姦夫淫婦二人一起伏法。
人們對明晟縣令佩服不已。
有人問他:“大人怎麼看出來,那個村民不是被雷電劈死的呢?又怎麼知道兇手就是這個人呢?”
明晟縣令說:“如果不用幾十斤的火藥,就偽裝不成雷擊的現場。而用火藥配製成炸藥,必須要用到硫黃。”
那個人又問道:“做煙花爆竹,也會用到硫磺啊,你怎麼知道一定是用來做炸藥的呢?”
明晟縣令微笑著說道:“現在正是盛夏時節,還不是過年放爆竹的時候,沒有幾個人會去買硫黃。
我暗中派人到市場,查問誰買火藥和硫磺最多。調查結果說是某個做煙花爆竹的匠人。又去暗查某匠人把火藥賣給了什麼人,都說是這個人。所以,我就知道了,兇手肯定就是他。”
那人又問道:“大人又怎麼知道,雷擊的現場是偽裝出來的呢?”
明晟縣令說:“雷電擊人,都是從上而下,不會炸裂地面。也許有可能會毀壞房屋的,不過也是從上而下的。
現在那個村民家,茅草屋的屋頂、橫樑都飛了起來,家裡土炕的炕面也被揭了開去,一看就知道,這炸火是從下面起來的。
還有就是,那村民的家,離縣城也就五六里地,遭受的雷電應該是一樣的。下雷雨的那天夜裡,雷電雖然打得又急又猛,但都是在天空雲層中盤繞,並沒有往地下擊去的樣子。因此,我就知道,那個雷擊的現場是偽造。
那時後,死者的妻子已經先回了孃家,難以抓來審問。所以一定要先捉到這個買火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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