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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乾隆庚午年,京城國庫失竊,丟失了一批玉器。

看守國庫的官員們一致認為,國庫看守嚴密,外人很難進入,一定是內部人員監守自盜。

於是,官員們首先挨個審查內部的各個苑戶(指種花養馬、灑掃坐更的那些雜役)。

其中有一個苑戶,名叫常明的,在過堂受審的時候,忽然用一個小孩子那樣的聲音說道:“玉器常明沒有偷,人倒是真殺了一個!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魂。”

審問的官員大驚失色,心中充滿了疑惑:怎麼丟失的玉器沒有找到,卻牽扯出了人命案了呢?

這些官員不過是看守國庫的小官吏,查一下偷竊案是他們的職責所在。遇到了人命關天的案子,就不是他們所能處理的了。

於是,他們就把常明移送到了刑部,交由刑部處理。

國庫玉器失竊,本就不是什麼小案子,加上還牽涉到人命案,刑部非常重視,派了江蘇司郎中,和其他幾個官員一起審理這個案子。

過堂的時候,常明跪在堂下,說話的卻是小孩子的聲音,只能聽那鬼魂說道:“我名叫二格,被殺死的時候十四歲。我的家住在海淀(現在的北京市海淀區,那時候還是京城郊區的一個小鎮,因周圍都是一片淺湖而得名“海淀”。)鎮,我的父親名叫李星望。

去年的正月十五那天,常明帶我去看花燈。回來的時候,夜深人靜,常明見周圍沒有什麼人,就開始調戲我。

我用盡全力,拼命掙扎,抗拒不從,並警告他說,要告訴我父親。

常明害怕事情暴露,就解下身上的衣帶,把我勒死,然後把我的屍體埋在河岸下邊。

常明這個兇手,居然去找了我父親,說看花燈時人太多,我走丟了,不知道去了哪裡。

我父親不信,畢竟我已經十四歲了,不可能找不到回家的路,就懷疑常明把我藏起來了,或者把我拐賣了。

常明死不承認,一口咬定是我走丟了。我父親就控告到巡城御史(負責京城的治安與政務,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公檢法)那裡。

後來案件移送到刑部,但是卻因為找不到證據,沒辦法給常明定罪,只好把他放了,商議另外去緝拿真兇。

我知道常明就是兇手,官府奈何不了他,我就想自己報仇。從那以後,我的魂魄就一直跟著常明,想要找機會下手。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我不能靠近他的身體,只要靠近還有四五尺的距離,就覺得他熱得像火焰,像要烤化我一樣。

後來,不知道是我的能力增強,還是他的熱力減弱,漸漸地我可以靠近到二三尺,再後來,又漸漸可以靠近到一尺左右。

昨天,我竟然一點兒也感覺不到他的身子熱了,於是我就附著在他身上。”

不等刑部官員發問,那鬼魂又接著說道:“當初審訊的時候,我的魂魄也隨著到了刑部來的。”

說著,還用常明的手指著廣西司說:“就是在那個門裡審訊的。”

這一番話,說得一眾官員們目瞪口呆。

刑部官員們看他說得有理有據的,不像是空口白牙地胡說八道,馬上派人到廣西司去檢視。

按照那鬼魂所說的日期,果然查到了當初“李星望訴常明藏匿其子”的案卷。

刑部官員就問那鬼魂:“你是否還記得,屍體埋在哪裡?”

那鬼魂說:“就在海淀鎮某處河岸邊,第三棵柳樹旁邊。”

官員馬上派人過去,挖開一看,果然見到了一具屍體,還未曾腐爛。

官員又叫他的父親李星望來辨認。

李星望一見,頓時痛哭失色,悲切地說道:“正是我那苦命的兒子!”

這個事情看起來雖然虛幻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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