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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就因力爭“不經鳳閣(中書)鸞臺(門下),何名為敕”而獲罪。唐德宗貞元三年,陸贄上《論翰林學士不宜草擬詔敕狀》論雲:“伏詳令式及國朝典故:凡有詔令,合由於中書。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須承受。蓋所以示王者無私之義,為國家不易之規。”可見,天子詔令“由於中書”是“無私”,而“墨制施行”則被視為“私”;“所司不須承受”則反映了朝臣對墨制的抗爭,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對皇權濫用的約束。
至晚唐以來,大唐王朝已是江河日下,天子在各種危機的應對及處理面前顯得力不從心,以致皇權日衰。在這種背景下,墨製成為天子授予權臣臨時對某事負有專權的代名詞。其中,尤以唐末黃巢起義為轉折。唐僖宗中和元年正月,“詔(淮南節度使高駢)刺史若諸將有功,自監察御史至常侍,許墨制除授”。唐廷授高駢諸道行營兵馬都統,許墨制除官,但又限定職權範圍,這應被視為權臣開始掌握墨制之權的開始。
黃巢攻佔長安後,僖宗入蜀避難,在中和元年三月以鳳翔節度使鄭畋為京城四面諸軍行營都統,“凡蕃、漢將士赴難有功者,並聽以墨敕除官”。同年七月,僖宗又以宰相王鐸為諸道行營都統,許其“自闢將佐”、“便宜從事”,王鐸先後以墨制授孟方立、李克用、朱溫、王敬武等人官職。此時的墨制,其實是天子在特殊時期授權某臣專司其事的臨時性辦法,權力一般限定於宰相、重鎮節度使等權臣自行任命官吏。因由某臣代行天子之權,故多稱“承製”。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晚唐國家危難、朝命難達的特殊時期,主要是為應付變亂、激勵部屬所置。這種行令選官方式因無皇帝硃批,因此以墨制形式存在和運作,須待政局恢復正常之後,重新表奏,得到天子準可,再由朝廷正式任命,發給告身,由有司備案。
晚唐以來,朝廷政令不行,藩鎮跋扈妄為,中央與地方分權矛盾凸顯,而皇權已大不如前,大多僅存於形式或名義上。針對於此,地方割據勢力多采取先自作主張,然後表奏獲准的方法。這種政令執行方式實際上是藩鎮幕府自行闢官權力的延伸。唐代使府的幕職僚佐本來由朝廷配置,後逐漸發展到由府主自行闢署,以奏薦形式得到朝廷確認即可。但朝廷對幕府奏官權力是有一定限制的。唐末節度使每年只“量許五人”,團練使“量許三人”。而墨制之權正是這種藩鎮自行闢官權力的擴大化。
墨制在晚唐尚由朝廷派出的王鐸、鄭畋等權臣把持,賦予專權之責。然而,後來在地方權力運轉中漸行漸遠,成為藩鎮跋扈擅權的主要政令形式。景福元年七月,鳳翔節度使李茂貞攻克山南西道,先墨制以李繼密為興元留後,然後表聞獲可。王建以王宗滌為東川留後,然後表奏,朝廷本應依例批准,但唐昭宗仍心存僥倖地任命兵部尚書劉崇望為東川節度使,王建不奉詔,朝廷又只得將劉崇望召回,重新任命王宗滌為留後。這表明,唐廷失去了地方的直接人事任免權,藩鎮自行選官任官,然後表奏,已成為定例。這種人事任命方法雖然無視皇權,但至少還承認朝廷名義上的存在,仍稱得上是唐王朝由衰至亡期間地方政令執行和人事選用的一種過渡性方式。此時天子猶在,濫行墨制還被斥為“偽”,以示不承認其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李克用平定王行瑜後,“天子許(其)承製授將吏官秩”,然“是時藩侯倔強者,多偽行墨制。李克用卻偏偏“恥而不行,長吏皆表授”。這也是為何最後李曜等人等來的都是來自長安的封賞。
要知道,自廣明元年(880)以來,唐天子在二十四年中五次出幸,統治搖搖欲墜,幾近覆亡,有些地方已多年不達皇命。在此背景下,墨制的政令執行方式開始在地方勢力中廣而行之。這些割據者多假託天子,自視已得朝廷授權,以此方法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發令施政,維護統治,只不過墨制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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