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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時期沿襲有檢校秘書等職務。而隋唐是檢校制度發展的主要時期,尤其唐朝是檢校制度發展的高峰。
“大唐軍神”李靖在平定嶺南、江南中,就先後擔任了多個檢校職務,都是本職行軍總管外的兼職,是檢校低職。在唐高祖武德八年,讓天策府司馬宇文士及任檢校侍中開始以低職檢校高職,儘管天策府司馬是從三品僅比侍中低一級。
但不論本兼高低,其檢校職務都必然是兼職,是皇帝直接派遣大臣審查核對某一職務執政情況的臨時職務,在早期並不參與該職務的日常事務,只是把檢校物件的執政情況瞭解後向皇帝彙報,至少現存史料沒有記載初期檢校職務直接參與檢校職務。只是到了隋唐,檢校職務才直接行使檢校物件的職權。
具體到唐朝,開始有把重臣外任檢校的趨勢。譬如宇文士及在唐太宗初擔任中書令,就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取代獲罪的長樂王。檢校,往往也成為朝廷直接派人監督地方事務,或罷黜官員的手段,宇文士及即是罷黜,回來時不再任原官中書令,改任殿中監。
皇帝對最寵信和敬重的大臣,比如貞觀二、三年李靖以刑部尚書兼檢校中書令,與中書令房玄齡共掌中書省。兵部尚書杜如晦兼檢校侍中,與侍中王珪共掌門下省。唐太宗任命一個省長官和一個校檢省長官共同管理省事,加強了皇權對中書門下省的控制,也使檢校職務的地位和作用上升。
檢校與守、兼、領、行等代理職務不同的是其不僅有臨時性,還有皇帝的監督性,帶有明確分工性質,與本職官員比有臨時性,不會替代其執政,更多具有監督性,是削弱兩個省長官宰相的權力,顯示了逐步削弱相權趨勢的發展方向。
由於檢校官都是兼職,他的本職不是兼任的檢校職務,也能防止其對檢校的職務控制專權,這與武德二年黃門侍郎陳叔達兼任納言不專任宰相類同。
所以唐朝初年的檢校制度,是唐朝吸取前代權臣專權的歷史教訓,進一步分散相權,加強皇權的措施。到唐高宗時代把檢校制度發揮得更廣泛,也體現了皇權在各領域發揮影響,檢校職務的使用也體現了當時帝黨和後黨爭奪激烈的狀態。
譬如李義府任中書侍郎後,兼校檢御史大夫,此前檢校職務還沒有涉及到專職督察機構,僅晉朝有的檢校御史也是低階別,他升任中書令後依然兼檢校御史大夫,他被罷免時讓後黨許敬宗接任權檢校中書令,這是首次在檢校職務前加“權”,權指“權且”,也就是暫時代理,體現了任命極勉強,說明唐高宗在竭力限制後黨的擴充,不僅是“檢校”還是“權檢校”,當時後黨正治罪長孫無忌集團,讓李義府復相,忠於皇帝的許圉師反而僅任檢校侍中,這時期原太子也被廢為庶人,唐高宗對後黨專權傾向不滿,原本維護皇帝控制宰相的檢校制度反而用來對付皇帝。這就迫使唐高宗另尋策略,於是這以後檢校職務呈濫用趨勢,甚至連泰山封禪使都要檢校,唐高宗用追封老子和恢復舊制,給長孫集團平反、用軍權恢復對政權控制。
上元以後,唐高宗不再繼續任用檢校制度限制相權,直接任命單相,或者兩相派出一人任軍職,朝中用最忠心的宰相,加強皇權,去世前不久又制定同平章事職務,分散、降低相權。
武則天執政後,雖然沿用唐高宗的政策,但又部分恢復檢校制度,還把檢校制度沿用了唐太宗時宰相外派檢校,用來平衡各派系力量。武則天時代最重要的檢校外派是在長安末年,有唐休璟、韋安石、司馬鍠、韋嗣立數位宰相被外派檢校,壓制太子、相王集團,但最終引發神龍政變。
在唐朝復興後,檢校制度逐漸淡出政局,直到唐朝中期藩鎮割據時期,檢校制度才又興盛起來,往往也是作為榮譽頭銜使用,因為要任命很多三公和使相,為了不與行政編制衝突,往往就用檢校來區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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