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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決雷陂以廣灌溉,斥海瀕棄地為田,積米至五十萬斛,列營三十區,士馬整飭,四鄰畏之。”但在文獻記載中偶爾也有以屯為單位的,如《玉海》載:“唐開軍府以捍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992”。這樣,非常規地營田以屯、屯田以營計算,也很容易造成二者概念上的模糊。

二是營田使職責的雙面性。前文已言,營田使是組織管理營田的官員。但是,在唐代,營田使不獨掌管營田,有時還兼管屯田。如唐前期,“邊州別置經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則置營田使。”又代宗大曆中,“元載為諸道營田使,又署(於欣)為郎官,令於東都、汝州開置屯田。”敬宗寶曆元年,“楊元卿為滄景節度使,詔以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充當道營田使。”可見在唐代,地方上的營田使也有兼管屯田事務的職能。

到了宋代,營田使依然兼管有屯田事務。如《宋史·陳規傳》載:陳規上營、屯田事宜,“凡屯田事,營田司兼行,營田事,府縣官兼行,皆不更置官吏,條列以聞,詔嘉獎之,仍下其法於諸鎮。”

唐代,營田使不僅掌管營田事務,還兼管屯田事務;宋代,營田使兼管屯田事務,府縣官又兼管營田事務。這種職能上的交叉管理,也很容易讓人將營田與屯田混為一體。

再有一個原因則是宋以後對屯田與營田已不甚區分。宋代,營田時常轉化為屯田,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南宋高宗紹興六年,“都督行府奏改江淮營田為屯田”,營田轉化為屯田,致使宋人對二者不再甚加區分了。

宋人對二者不甚加區分,從宋人的言論裡也可看出。如宋神宗熙寧七年,提點刑獄鄭民憲言:“祖宗時屯、營田皆置務,屯田以兵,營田以民,固有異制。然襄州營田既調夫矣,又取鄰州之兵,是營田不獨以民也;邊州營屯,不限兵民,皆取給用,是屯田不獨以兵也;至於招弓箭手不盡之地,復以募民,則兵民參錯,固無異也。”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屯田、營田在前代本不同,但由於後來營田的經營者不獨於民,屯田也不獨於兵,所以在北宋人看來,屯田、營田已無大異。而到南宋時,人們已認為“屯田營田分為二事,未合古制”,即對二者已經不再加以區分了。

雖然南宋以後人們對屯田、營田已不再加區分,但在唐代,屯田、營田確實是兩種不同的土地經營制度。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會在文獻中經常看到將二者相提並舉的記載。如《舊唐書》:天寶六年,封常清“尋加朝散大夫,專知四鎮倉庫、屯田、甲仗、支度、營田事。”《宋史》:北宋仁宗寶元二年,“詔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營田屯田事”。《高峰文集》:“如營田屯田二事,一日不可忘也。”《玉海》:“馬步軍都總管提舉興置營田、屯田。”

綜上所述,唐代的屯田與營田是兩種不同的土地經營制度,二者既相聯絡,又有區別。不能因二者有聯絡而忽略其區別,甚至將二者等同看待。

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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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節度使府西南的安定坊中,有一處宅院,重欄疊院,乃是太原王氏所有,王笉自正式出任河中醫學院院正,便從節帥府搬出,居住在此。

這日清晨,各衙門尚未辦事,在節帥近衛軍牙兵護衛下,李曜便匆匆趕來此處。不多時,王笉大開中門請李曜進宅。

然而平時頗為注意禮節的李使相今日卻十分反常,匆匆拱手一禮便直接道:“此來因有急事,便不過府以敘了。”

王笉微微詫異,心中直覺有些不妙,忙問何事。李曜面色沉重,道:“官家為韓建、崔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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