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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發達的一種表現。可惜那節課畢竟是面向現代,那位教授也只是隨口說了一下古代的情況,其所論未能注意區分糧食長途販運的水運距離與陸運距離的不同,有欠深入。其實,沈約在《宋書》中曾經指出:“千匹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可見南朝時糧食作為比較笨重的商品,要進行大量的交易已非易事,若要從陸路進行長途販運,其難度更大。這是後來李曜在閒暇之時所瞭解到的。
至於漢唐間大批糧食的長途運輸,往往以水運為主。然而,糧食若作為商品進入市場,要最終實現銷售,陸路運輸又不可或缺。因為河川畢竟有限,無法四通八達。即使是水運到商品集散地,還須靠陸運才能散洩到星羅棋佈的城鄉糧食市場。所以,中國古代兩地間的糧食陸路販運距離的遠近,關係到對當時糧食流通範圍乃至對當時商品經濟水平的估計。李曜到唐代之後,沒多久就開始負責轉運事宜,因此對這其中的損耗頗為心驚,現代人習慣了現代化的運輸手段,再回頭看古代的糧食運輸損耗,格外地震驚,他曾擬就唐代糧食陸路長途販運的距離試作量化研究,時或兼及水運距離,後來事務繁忙,便將這件事交給了陸運司和水運司,由他們去做計算,還真得出了結果。不過兩司的計算是根據《九章算術》的演算法算出來的,而那種表述方式李曜十分的不習慣,因此他私下仍然將其改換成了後世所學的模樣,用英文字母來代替,然後將之核算了一次。
其實制約唐代糧食陸路販運距離的經濟因素,可分為糧食銷售價(p)和糧食經營成本(c)兩方面。而糧食經營成本包括糧食收購價(c)、運輸費用(tf)、商稅(t)、途中貨物寄存費用(sf)等各項。其中運輸費用一項,唐人稱為“腳直”。李曜查閱《史記·貨殖列傳》,發現漢代商業利潤平均為成本的20%,而唐人也有商人追逐什二之利的說法。他自己的計算即取為一個引數。因此,商人長途販運糧食時,其期望的銷售價與經營成本的關係用公式可表示為:
p=c+0.2c=c+tf+sf+0.2c
在正常情況下,商人長途販運糧食的經營成本要多少?
首先,關於腳直。其中已包含照管所僱車馬驢等的人手僱直、車損、馬料、食宿等各種費用在內。《大唐六典·度支》對天下舟車水陸運輸的腳直有明確規定:
“凡天下舟車,水陸載運,皆具為腳直。輕重貴賤,平易險澀而為之制。河南、河北、河東、關內等四道諸州,運租庸雜物等腳,每馱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處一百二十文。車載一千斤九百文。黃河及缺水河並從幽州運至平州,(每十斤)上水十六文,下六文。餘水上十五文,下五文。從澧、荊等州至揚州四文。其山孤險難驢少處,不得過一百五十文。平易處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負處,兩人分一馱。其用小舡處,並運向播、黔等州及涉海,各任本州量定”。
而據李曜現在的瞭解,至少當前北運,實際是每鬥300裡50文,也就是每千米折約6.25斤,則北運斛鬥費用高出《大唐六典》所定車載腳直兩倍多。
如果說朝廷方面,官方腳直依然按《大唐六典》規定執行。比如德宗時,從淮南轉運諸州米至東渭橋,每鬥船腳約用錢200文。若按鬥米折6.25斤計算,從淮南至東渭橋的水路里程約2500餘里,設若以《大唐六典》規定的水運腳直計算,其運費約為230余文。可見,《大唐六典》諸規定至少在德宗朝基本上仍在沿用,而且直到開成年間,仍是如此。開成四年(839年)四月七日,圓仁由心淨寺至縣城,官家出面為其僱驢,20里路計驢功20文,即百斤百里百文。
然而各地民間腳直與官價差別就很大了。開成四年四月七日,心淨寺寺主為圓仁僱驢三頭,騎之發去,驢一頭行裡,功錢五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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