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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長住在蘇州了。
大唐的城市市民,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和市場的關係十分緊密,無論是一般商品市場還是生產要素市場,人們的消費絕大部分依靠市場來進行,依靠市場而完成。
另外,不同的消費群體又有的消費行為。如果把大唐城市中的常住居民劃分階層的話,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宮廷人員、官員等公職人員和一般市民。一般市民中只有手工業者屬於生產性人口,他們所生產出的產品或由國家徵收,或投入市場出售,他們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費都不得不透過市場交換來完成。其餘大部分市民,包括舉子、商人、伶人妓女、僧尼等都屬於非生產性人口,其消費行為只能依賴市場交換。
宮廷和官員的消費與市場的聯絡則經歷了一個逐漸密切的變化過程。唐前期,宮廷的消費品主要來自諸司供給或諸方貢獻,按說是不需要與市場發生任何聯絡的,但這種局面逐漸被“宮市”的出現所打破。
李曜自入長安,就一直在觀察長安的不同消費群體,他覺得眼下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經濟文化的繁榮,使內廷對市場的需求極為迫切,與市場的聯絡更加廣泛,內廷人數的增加,更加大了對市場的需求量。與這種大趨勢相適應的是,官府供給系統中市場採購比重逐漸增加。”
這也不是他的孤論,唐人戴孚所著《廣異記》中也曾記載:“薛衿者,開元中為長安尉,主知‘宮市’,迭日於東西二市。”說明開元年間,內廷日常飲食用品中相當多的品種就需要到京城的兩大市場上採購。到代宗時,“宮市”由宦官負責,強買強賣引起民怨。“時宦者主宮中市買,謂之宮市,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十百人於兩市及要鬧坊曲,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則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及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銀。人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其實搶奪之。”且不論“宮市”的強制掠奪性,“半匹紅綃一丈綾”是嚴重的不等價交換,至少政府的“宮市”可以說明在商品經濟強大的衝擊力下,宮廷的消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市場,當然也說明了唐朝宮廷消費慾望的膨脹。
而對於官員和貴族等公職人員來說,他們的消費品應當分為兩部分,一是來自皇帝的賞賜,二是來自市場。對於這兩部分所佔比例的多少,從唐前期到中後期有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從唐前期的情況可以看出,皇帝的各種賞賜和國家的實物俸祿是貴族和官員主要的消費方式,但並非就不需要市場。
比如《唐會要》就曾記載:“貞觀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人市。”這條敕文是出於傳統意義上的抑商思想,但同時從側面證明,當時官員普遍有入市的情況,或者說,朝廷出於對高官身份的考慮而從品級上對其加以限制後,對五品以下官員出入市場放任不管了。
《大唐新語》也記有一則侍中陳叔達為母買水果的故事:“高祖嘗宴侍臣,果有蒲萄,叔達為侍中,執而不食。問其故,對曰:‘臣母患口乾,求之不得。’高祖曰:‘卿有母遺乎?’遂嗚咽流涕。後賜帛百匹,以市甘珍。”這可以說是官員及其家屬日常生活消費需要市場來滿足的有力例證。
到高宗時,城市中商品經濟隨著國家經濟的全面恢復而迅速發展,富商大賈湧現,貴族官僚與其交往頻繁。長安商人鄒鳳熾“其家鉅富,金寶不可勝計,常與朝貴遊”。甚至有些官員也開始做起了生意,可以看出商品經濟對於貴族官僚思想觀念上的衝擊是十分巨大的。自武周起,史籍中頻見官員透過市場進行日常生活消費的記載。張衡位至四品高官,“因退朝,路旁見蒸餅新熟,遂市其一,馬上食之,被御史彈奏”。
自玄宗朝始,貴族官僚大範圍地捲入商品市場,不僅大量從事商業經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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