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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這意思李曜懂,就是輪流值班嘛。意思是說宰相在政事堂要輪流值班。而“秉筆”、“執筆”、“執政事筆”者,是指有會則為會議執行主席,無會則為值班宰相,負責處理日常公務或“承上旨”。聽王摶的說法,在肅宗以後,宰相執政事筆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執政事筆“承旨”之制來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由中書令取旨的傳統做法已經有了改變。
不過,旬日一秉筆或一日一秉筆,與“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卻有不同。前者為值班宰相,後者如宋時司馬光所說:“至於數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來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禮,特降此命。”乃是對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種人的一種尊禮。
再然後,王摶便開始解釋中書門下之印。印是權力的憑證,“印者,信也”。自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於是政事堂印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中書門下之印”即成為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書門下政事堂的權力憑證。
唐制,凡屬皇帝命令,必須政事堂會議正式議決透過,並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後方可頒行生效。這就是說,凡未經政事堂議決副署,加差“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被認為是違制的,不能為國家各級機關所承認。“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就是宰相劉禕之對武則天的批評。
後來唐朝有的皇帝違反這一制度時,也只得將其發詔敕的封袋改為斜封,所書“敕”字,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稱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政事堂研究,雖沒有“中書門下之印”,亦請下面馬虎承認之,李曜就曾接受過這種墨敕。這在黃巢之亂以前,被認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來經正式敕封手續,亦為時人所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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