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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學謨所謂“各部連年加設,今日先設十餘官,明日又設十餘官,何時是個頭?”之說,其實非常有中國曆代朝廷的特色,典型思路就是堅持搞“小政府”,不搞大政府。
小政府和大政府,歸根結底就是有限責任政府和無限責任政府之間的區別,這個問題本書前文曾經簡單論述過,此處不再贅述。而按照高務實的看法,以中國的傳統思想體系而言,其實是更適合大政府的,但那只是從思想體系而言,在實際操作中未必如此,因為條件有限。
什麼條件?發展程度。
發展程度是一個很大的詞,代表著方方面面,社會制度體系也好,科技水平高低也罷,都屬於發展程度問題,除此之外甚至還有國家財政水平之類。
大明朝從國家建制上來講,算是絕對君權制度,理論上是完全可以搞大政府的,但中國曆代“皇權不下縣”也有其原因,那就是國家財力不足以支援“把支部建在村裡”的制度。
想想看,有明一朝縣級衙門的正式官員才幾個人?
有原文在此作證:“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徵,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僱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
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縣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並裁。”
換句話說,一個縣的正是官員只有幾個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屬,典史一人。
正式編制就這些,攏共四個人。倘若是小縣,那還要少一些,沒有主薄或沒有縣丞,甚至都沒有。當然,縣裡還有其他所謂的“吏”,但吏從來是不屬於正式官員,是不歸朝廷財政負責養活的,理論上是由當地“留存”的田賦養活。
這麼幾個人,能管理好一個縣的事務嗎?放在後世那肯定不能,因為後世的政府要管的事太多了,這幾個人就算三頭六臂都管不過來百分之一。
那這一對比就很令人詫異了,大明朝一個縣才四個官,是如何管過來的?
其實就兩條,一是靠鄉紳自治,二是……能不管的儘量不管,此所謂“民不舉官不究”,只要沒人來喊冤,我就當這個縣是路不拾遺、朗朗乾坤,至於私底下有多少罪惡醜陋,那不關我事。
這種現象的形成除了國家財力不足以養活那麼多行政官員之外,還有一個相對更深層次的思想來源,即漢初曾經非常盛行的黃老思想。
在西方,黃老道家常被稱為“目的性的道家”或“工具性的道家”。從內容上看,黃老之術繼承、發展了黃帝、老子關於道的思想,他們認為道是作為客觀必然性而存在的,指出“虛同為一,恆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見其形”。
這些東西過於形而上,不如說點現實的。譬如其在社會政治領域,黃老之術強調“道生法”,認為君主應該無為而治,“省苛事,薄賦斂,毋奪民時”,提倡“公正無私”、“恭儉樸素”、“貴柔守雌”,透過無為而達到有為。
這些主張特別是其中的休養生息,在漢朝初期曾經產生了一定的良性影響,結果出現了文景之治等盛世,也因此對後來的歷朝歷代造成影響。
但是,這種思想也就意味著這個國家的發展是靠自發的。譬如一座城市的出現,它不需要規劃,全靠自發形成、自發發展而來。
在高務實看來,城市發展由自發而進入規劃,是一種必然出現的進步行為,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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