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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簠現在自認高務實嫡系,高務實搞出來的制度他當然緊緊跟隨,因此這次的賞賜也要按照這個法子來辦了。

當然,這些細節高務實並不會再問,他的主要責任是打錢……哦,撥銀子。好在遼東的今年的鹽稅收上來了,這次雖然賞格不低,倒也還能應付。

順帶提一句,遼東今年的鹽稅其實說穿了就是高務實和皇帝兩個人交的,全部來源於遼南鹽場。高務實向來是交“重稅”自證清白的,而皇帝則是因為免得授人口實,所以也按高務實的比例交,這麼一來還導致了一個讓皇帝很不滿的結果。

不是對跟著高務實多交了稅而不滿,而是遼東鹽場今年交的鹽稅居然達到了揚州的七成,這在皇帝看來簡直嘲諷。

遼東鹽場的規模什麼時候達到揚州七成的?淮揚一代是鹽商蝟集之處,也是天下最大的鹽場,哪怕高務實的遼東鹽場擴張飛快,但揚州鹽場論規模至少也仍是遼東的三到四倍。就算遼東交得高,也不應該是這個比例,所以很明顯淮揚鹽稅裡頭有貓膩,很大的貓膩。

不過這件事高務實沒表態,皇帝雖然生氣,也一時不知道從何插手。以遼東鹽場的“成績單”去責備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甚至南京戶部不是不可以,但朱翊鈞知道不會有什麼鳥用,相關主事之人雖然肯定會上疏請罪,但也一定會在奏疏例舉一大堆的原因,來說明他們確實只能收這到麼多。

高務實要對南京進行力量滲透,本身也有一個原因就是想收回戶部對於鹽業的管理權。倒不是他特別愛攬權,而是他知道如果沒有他來改革,大明朝的鹽務問題根本就沒法改善。

現在他做了戶部尚書,從長期來說,不可能全靠自己一家拼命交稅來給朝廷續命,必須把根子上的問題解決了,大明才能恢復健康。從短期來說,也只有提高國庫收入,才能避免在極其缺錢的這幾年再惹出一個西北之亂來。

眾所周知有明一朝為了加強對鹽業生產和銷售的控制,在全國設有都轉運鹽司和鹽課提舉司,各司均有較固定的行鹽範圍,並刊諸銅版,不可擅自改易。

在各產鹽區中,兩淮鹽區因產量大,人口稠密,經濟發達,交通便利而為全國之冠。因此,其內部的微小變動都可能對整個國家局勢造成嚴重影響。

朝廷對於兩淮鹽區委派官員也異常頻繁,這並不僅因為兩淮在國家財政中的重要地位,也說明了這一地區的淮鹽行銷並非易事,很多時候需要朝廷予以干預。有賴於三舅張四教長期呆在揚州,高務實也因此很清楚在影響兩淮行鹽的諸多因素中,最主要也最直接的便是私鹽的盛行。

何謂私鹽?民國之初的鹽務專家景學鈐曾經說過:“私者何?對官而言。何謂官,何謂私,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有稅為官,無稅為私。”

換言之,私鹽即是沒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運銷,特別是沒有納稅,從而不能為國家提供法定財稅收入的鹽。

鹽本無官私之分,但自漢武帝實施鹽鐵官營之後,便有了從官府角度所謂的私鹽。

中唐之後,私鹽問題逐漸凸顯,併成為以後歷朝始終無法擺脫的難題,民眾販賣私鹽之風愈演愈烈。

如唐末亂軍賊首黃巢便曾販私;宋朝時江西之虔州、福建之汀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兩浙“鹽價苦高,私販者眾,轉為盜賊”;元末張士誠“以鹽徒而盜據吳會,其小小興販,雖太平之世,未嘗絕也”。

大明成立後,朱元璋厲行禁私之法,規定“擔挑馱載者,杖一百充軍”,因此民間大型販私活動稍有收斂。

然而自宣德後,“鹽禁稍寬,私販者眾”,如宣德十年行在戶部奏:“兩淮鹽價低賤,客商中納者少,皆因彼處軍衛勢豪之家,縱容廝役,阻壞鹽法,私出興販,輒數百艘。挾持兵器,所至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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