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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人尤其是京師官員以各種心態等著高務實的三板斧時,高務實並沒有讓他們失望。

兩日之後,高務實剛剛完成對戶部各項工作的交接,並審視了萬曆元年以來歷年的戶部度支冊薄,緊接著便有一道名為《稅者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疏》上呈皇帝。

當然,奏疏都是先經通政司而到內閣,是以頭一個看到正文的,乃是諸位閣老。

《取用疏》開篇頗有意思,幾乎是原封不動地照搬了高拱當年關於“義利之辨”的說法。

“臣戶部尚書高務實謹奏:《大學》何以言主財?曰:此正聖賢有用之學。夫《洪範》八政,首諸食貨。《禹謨》三事,終於厚生。理財,王政之要務也。

後世迂腐好名者流,不識義利,不辯公私,徒以不言利為高,乃至使人不可以為國。殊不知聚人曰財,理財曰義,又曰義者利之和,則義固嘗不利也。義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義,則利皆義也;苟出乎利,則義亦利也。”

高務實是高拱的衣缽傳人,以高拱昔日的觀點作為此疏的開篇,政治用意十分明顯。不過,他也不只是出於政治目的,一直以來他也都贊同這一觀點。

高拱提出的以公利辯私利,確實是一種高見。其中“聚人曰財,理財曰義”是批駁宋儒“以名為利”的觀點。

與之相反的,則是高拱賦予了“義”和“利”全新的解釋,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謂“義”,就是理財,是管理國家的財貨;所謂“利”,當然就是聚財,聚集人才去創造財貨。

由此而來,“義”和“利”就不再是抽象、虛空的概念,而是社會大眾為國家創造的利益的總和。

如若一心只為國家謀利而不計較個人利益的得失,則義即利;反之則義非利。因此,“義”和“利”是一種辯證的關係,兩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條件下又可以互相轉化,轉化的條件就是“公私之判”。

高拱對於公利和私利有著嚴格的劃分,在他的著作《問辯錄·孟子》中曾經這樣寫道:“孟子之學,最嚴於義利之辯,故於篇首發之,不奪不饜,是利而不利也。不遺親,不後君,是不利而無不利也。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所以高務實一直很清楚,高拱所追求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也就是“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高拱的思想是當前朝臣們都很清楚的,高務實以此開篇先聲奪人,即是提醒他人,他高務實是高拱政治理念的繼承人,任何改革必以高拱當初的理念為基礎。

同時,這也是團結實學派力量的一種手段,畢竟從“高黨”到“實學派”,本身就是從以社會關係為紐帶的政治集團,到以施政理念為紐帶的政治集團的一種轉變和昇華。

接下來,高務實奏疏中繼續寫道:“蓋謂有國家者,不當私其利於已,而以利為利;只當公其利於人,而以義為利也。蓋以利為利,則失卻人心而國家不可保,亦未嘗利也;以義為利,則得之人心而又有土有財,其利為無窮矣。是則義利之辯如此,為人君者,可不深省於斯?”

這一段則是像皇帝說明“義利之辨”為何重要。事實上,這一段不僅是強調“義利之辨”的重要性,也是為他的下文打下說理的基礎。

“我國家以農為本,逐商為末,祖宗成法,句句在訓。農者天下之本,亦為財貨之本,故古人皆以為農之為盛,則國必盛焉。然則天下皆農,果可行耶?臣不以為然。

臣以為農之為本,如樹之有根,根深則蒂固,如此木即盛也。然木之為木,其勢在幹,其榮在葉。雖不可不察其根,亦不可輕其幹、葉者也。

今臣有一言:無士則國不明,無農則國不穩,無工則國不強,無商則國不富。士農工商,雖有先後,獨不可偏廢,望陛下思之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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