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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必自陳”。
可見直至弘治十年之時,大臣仍遊離於京察之外,自陳仍不是京察的固定程式,即使言官奏請,皇帝亦不予採納。到了正德四年時,才於行京察之詔書中有明確之規定:“堂上官四品以上令自陳”。自此,四品以上官員於京察中進行自陳方為定製。
與四品以上官由不自陳到遵例自陳不同,翰林院學士則經過了一個由被察之官轉為自陳之官的過程。早在成化四年京察之時,時任掌翰林院學士柯潛便以本院屬官“無事績文案可考”為由,要求僅將本院屬官公同內閣考察,並獲得憲宗批准,然此年考察,翰林院屬官無一降黜。
成化十三年也依成化四年之舊例。但或是因為翰林院會同內閣主持的京察效果不甚明顯,弘治元年吏部開始參與對翰林院官員的考察。然此舉卻引起了翰林院學士的異議,弘治十年京察之時,掌翰林院學士楊守址向孝宗上疏:
臣與掌詹事府學士王鏊,俱當聽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屬員,進與吏部會考所屬,則坐堂上;遐而聽考,又當候階下。我朝優假學士,慶成侍宴,班四品上,車駕臨雍,坐彝倫堂內,視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與考察,則學士亦不應與。臣等職講讀撰述,稱否在聖鑑,有不待考察者。
孝宗覺得他所言不虛,於是從諫如流,採納了楊守址的建議,故自此之後,“凡官至學士者,遇考察皆自陳”。《明史》亦稱:“學士不與考察,自守恥(址)始”。
既然高官們今年都搶先自陳,那麼就按照剩餘的規矩,即“例先內閣,次各衙門二品堂上官,次三品、次四品”的順序,先由內閣諸位閣老上疏,套路都是一樣的:自陳不職。皇帝的批覆也很套路化,全部“溫言慰勉,不允辭”。
等到“各衙門二品堂上官”自陳時,高務實便也上了自陳不職疏。
“戶部尚書臣高務實謹奏:
為自陳不職,乞賜罷黜以肅察典事。吏部諮,準吏部諮。該本部為遵舊例嚴考察以勵庶官事,內開京官考察四品以上例該自陳,其各衙官員本部會同都察院考察,仍行南京一體查照施行等。
因題奉欽依,備諮到臣,除北京例該考察官員,欽遵會同考察具奏外,臣例該自陳。
臣系河南新鄭官籍,萬曆八年蒙錄為進士。初為翰林院修撰,以主筆會典功得重;因初仕不謹,外放廣西巡按;以平土司亂及撫平安南迴任;出使土默特,賴皇上洪福,擊圖們、俘辛愛,擢遼南兵備;以遼南大捷,擢遼東巡撫;年後回京,任戎政侍郎;今年初,以西北戰事故,任七鎮經略,督軍往定;亂平回朝,改任今職。
臣之被遇鴻私,先今不次,如此高天厚地,莫知所報,頻年依戀,亦欲矢竭渭塵。畢志桑榆,空抱朴忠,短長蔑睹,則有曲士之致,信無當於受大也。
陳力不能,分宴當止。知臣年僅二十有五矣,秉掌國財,天下疑心。昔人所嘆毫且不知,終然何為,負將日深,是用大惕。
臣年少德薄,才輕歷淺,是以初任即為論劾。況臣所思所慮,今天下財賦皆系一農,實不當為二祖列宗本意,惟廣納商稅以輕農賦,方為重農之所當為。此心此念,斷不可易,故與同僚難得一心。
上不能解聖上之憂,下不能得同僚之諒,則今日其較注者已不稱之,計黜請自臣始。
伏乞宸斷賜罷,使中外知明廷肅典章,掌罔逸罰,所為砥礪臣工當不淺鮮矣。臣無任悚息待罪之至,為此具本,專差辦事吏何晨廉捧奏聞,伏侯敕旨。”
高務實的這道《自陳不職疏》,從格式上而言非常典型。
自陳疏的第一句,首先自報姓名和官銜,這與一般奏疏並無太大差別,不贅述。自第二句開始,便開始顯露出京察的特色。
以高務實此文為例,第二句是“為自陳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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