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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今,具體花費雖需戶部核算,但據臣大致估算,恐怕已經超過六百萬兩。

如此前後合計,僅為這朝鮮一戰,朝廷開銷已超千萬之巨。雖以南寧候理財之能,亦不得不在江南五省加徵商稅,然稅收一高,則民間凋敝,百姓苦不堪言……”

“且慢。”見沉一貫又開始扯什麼民間凋敝,梁夢龍忍不住再次搬出在內閣時的說法,道:“南寧候這商稅是面向豪商鉅富所徵,於普通百姓未加一文。此事在內閣時已經說過,沉閣老何以又來勞煩聖心?”

“不然。”沉一貫面色澹然,道:“南寧候之稅固然是向豪紳鉅富所徵,但自古豪紳鉅富總能轉嫁賦稅,不是嗎?

這筆銀子雖然看似出自豪紳鉅富,實則豪紳鉅富難免以此為藉口降低名下僱工薪俸,或藉口朝廷戰爭所需,逼迫僱工延長工時,雞未鳴而人必至,日已落而不能歸。”

梁夢龍則道:“這些情況確實可能出現,但其根源不在於徵稅,而在於治理。若地方治理無缺失,何以有人敢行此不法或不德之舉?此事當由內閣召集戶部及三法司商議規制,而非將其歸咎於加徵。”

沉***:“朝廷出一規章加以約束,固是治國理政之正理,然則絕非一時可得,然今江南之民怨何以舒之?”

梁夢龍皺眉道:“沉閣老開口民生凋敝,閉口民怨沸騰,其證據何在?此番援朝加徵,皇上與我等都是清楚的,不過是對門攤稅、鈔關稅與海關稅三項進行了加徵,並且這門攤稅還對方圓五丈以內小攤小鋪免徵,真有沉閣老口中這般危害?我看不至於。”

這裡需要稍稍介紹一下大明的商稅,雖然後世主流說法一貫都講大明的商稅約等於無,但這個說法還是過分了,有肯定還是有的,甚至從種類上來說還不算特別少,只不過是稅率比較低,而且免稅範圍廣。

明初,實行鼓勵工商業發展的政策,所以商稅制度簡約。商稅的徵收機構為各地課稅司局,國家對課稅司雖規定限額,但不務求增餘。

課徵辦法因課徵物件不同而異,對行商、坐賈販賣的各類手工業品,一般估算貨物的價值,從價計徵;對竹木柴薪之類,實行抽分;對江河湖泊所產,徵收魚課。

課徵手段有本色,有折色,一般多以鈔、錢繳納。稅率一般為三十分之一,且免稅範圍可謂極廣。

這個“極廣”到底是有多廣呢?簡單舉例幾項:凡嫁娶喪祭之物,自織布帛、農器、食物及既稅之物(用於交稅的),車船運自己的物品,以及魚、蔬、雜果只要不是拿去賣的,皆可免稅。只有買賣田宅、牲畜要納稅,契紙要納工本費。

此外,大明當時還多次裁併稅務機構。為了防止稅課官吏的侵漁,又規定在徵收商稅之地設定店歷(即登記冊),登記客商姓名、人數、行止日期等內容,以備核查;同時明示徵收商稅的貨物名稱,凡未標明需要納稅的貨物,通通都免稅。

不過,大明也有新增的商稅稅目,其中主要有這幾樣:市肆門攤鈔,鈔關稅,工關稅,契稅。至於海關稅,這一名目是隆慶開海之後才有的,始於高拱,定於高務實。這裡只介紹高務實此次臨時提高的三項,工關稅和契稅暫時不提。

所謂市肆門攤鈔,就是方才梁夢龍口中的“門攤稅”,也就是對城鄉市肆、店鋪依據其營業額所徵的稅,在大明也稱之為“佔籍錢”。

這筆稅的具體徵收方法,是先由“各處買賣之家”按月向當地的“都稅宣課司”或“稅課司局”繳納,然後官府再“給予由帖執照,每月一次點視查考,如違期不納,及隱瞞不報者,一律治罪,仍罰鈔一千貫”。

因此,這也就是定額稅,但其稅率則並不固定,常因時、因地不同而有增減,一般是“量其貨之所值而為之徵”,亦常因店肆的性質和所售賣的貨物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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