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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武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
不止是宋,遼、金二朝也都有過運用賜劍專殺權的事例,不過多在軍政領域,主要是為了解決武將外出征戰過程中,距離京師朝廷遠,每事奏請,恐失戰機的實際問題,這也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來。
但宋、元之前皇帝對尚方寶劍秉持慎用、軍用的準則,武將的專殺權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陳執中傳》中就講,趙匡胤賜大將曹彬尚方劍時吩咐:“副將以下,不聽命者可斬”。
後世拍電視劇,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爺包拯,但其實宋代在司法領域並不使用“尚方劍”,或者說專誅特權。
開封府尹包拯斷案理刑用的是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分別處置違法亂紀的皇親國戚、貪官汙吏和地痞惡霸。而電視劇中又說開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這顯然是過度的藝術加工渲染出的結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於歷史上確曾有尚方寶劍,加之民眾對清官的無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懲惡揚善的心理所致,事實上宋代尚方劍使用並不常見。
元朝時也有尚方寶劍,不過更多是作為皇權的象徵和賞賜品,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道士張留孫以神奇醫道治癒皇后的病,帝后大悅,尊其為天師。張留孫固辭不敢當,乃號上卿,命尚方鑄寶劍以賜,建崇真宮於西京,專掌祠事。可見此時尚方劍還沒有廣泛用於國家政務和軍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時,四川、陝西發生反抗蒙古的武裝叛亂,中書省臣異常憂慮,“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也就是說中書高官官丞相建議授予出征將帥尚方寶劍“專殺”權力來鎮壓盜寇,朝議準備採納。
不過此時翰林學士、侍御史高鳴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元制令天下上報死囚犯,必須報批才準行刑,這是慎重用刑、顧惜民生的做法。現在如果聽從中書省的請求,“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採納高鳴不能亂開殺戒鎮壓民眾的建議,沒有授予征伐將帥“專戮”特權。
前朝的尚方劍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那麼大明呢?諸位閣老一回顧,發現尚方劍真正開始“發威”還真就是從大明始。
大明一開始的時候,大將出徵的權力象徵主要是皇帝賜予王命旗牌,不過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並無專殺之權。
這其實很正常,畢竟中國曆代都有個基本思想叫做“人命關天”。你要問這種思想的表現在哪?在明朝來說,就是如果要處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筆硃批的——賜尚方劍便是給了官員直接殺人的權力,這當然是很大很大的許可權。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有明一代賜尚方劍雖然不像過去歷朝那樣稀罕,但真正開始頻繁賜予尚方劍並給予專殺之權,正是從萬曆朝始。再仔細一點,可以說正是從“萬曆三大徵”開始。
如原歷史上記載最為明確的賜尚方劍,就是從孛拜之亂時賜予魏學曾尚方劍。《神宗實錄》的原文是這樣的:“……並賜魏學曾尚方劍斬臨陣不用命者以肅軍法。上切責學曾討賊數月未平,致虜助逆,威令不肅,諸將生玩其間,復有希功忌能觀望之念。以方用兵,姑與更新,賜學曾劍一口,將帥不用命者軍前斬首。”
之前多次說萬曆帝有個特點,就是一旦決定用人,給權方面絕不含糊,而且不會因為早期失利而動搖。除非此人拿著大權而長期辦事不利,那才會引得皇帝震怒,然後該罷的罷,該殺的殺。
高務實以往出征也有獲賜尚方劍的時候,但許可權同樣是被限制在武將之內,所以朝中文官沒有表示什麼不滿,就像歷史上平孛拜的魏學曾一般。
後來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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