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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劍就開始變多了,三大徵時的文官主帥幾乎全都被賜了尚方劍。如平楊應龍時的總督李化龍、朝鮮經略邢玠等都在其中。當然萬曆末年獲賜尚方劍的大臣中最出名的大概是楊鎬,由於這事過於出名,應該不必贅述。
不過萬曆朝賜尚方劍好歹都是真碰上了大事,要打大仗,需要調動多方兵馬於一人麾下,因此賜尚方劍倒也好理解。然而事情發展到明末就有些不對勁了,尤其是聖天子崇禎帝,賜劍搞得跟賜大白菜似的,終於導致了一個直到後世都爭論不休的事,便是袁崇煥殺毛文龍。
其實袁崇煥殺毛文龍這件事,本質上就是“尚方劍許可權”的界定問題。換句話說,就是袁崇煥手裡的尚方劍到底能不能殺毛文龍——問題不在於殺得對不對,而是能不能。
正是由於尚方劍的特權沒有明文規定,因此事實上每一把下賜的尚方劍權力都不一定相同,具體要看皇帝聖旨中是怎麼說的。
在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前,能夠看到記載的尚方劍特權大致區別不大。萬曆末年楊鎬的尚方劍,一開始是有人為楊鎬申請賜劍,當時官方記載的是“總兵以下不用命者得以軍法從事”,不過皇帝對這次申請雖然批准,但後來賜予尚方寶劍時的授權說明則改為“將帥以下有不用命者先斬後奏”。
雖然前提都是“有不用命者”,但是範圍從“總兵以下”改成了“將帥以下”,權利由“軍法從事”改成了“先斬後奏”。楊鎬的這一把尚方寶劍,在授予“先斬後奏”的權利,並指出“不用命者”這個前提時,還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從當時的背景和君臣往復陳述來表明什麼叫“不用命者”——事實上主要針對的是貪生怕死和做逃兵兩類。
天啟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寶劍,官方記載的申請文字是“……甲辰上諭:閣臣請以經略尚書熊廷弼奉命專征,宜重事權,兼隆禮數,除專敕外加賜敕書一道,尚方劍一把,將士不用命者,副總兵而下先斬後奏”。
但是皇帝對這次申請批准後賜予尚方寶劍時的授權說明則改為“熊廷弼仍賜劍一口,將帥以下不用命者先斬後奏”。雖然前提依舊是“不用命者”這一點沒有改變,但是授權範圍則由申請時的“副總兵而下”改成了“將帥以下”。
袁應泰的那把,則多了一個可先斬後奏的前提。因為他是先向皇帝道過苦水,說人心散了隊伍不好帶。於是皇帝稍諭安慰,賜尚方寶劍說“將帥以下有違節制、不用命者先斬後奏”,依然包含“不用命”這個前提,但是多給了一個“有違節制”。
那麼這裡第一個問題來了,“將帥以下”到底是個什麼範圍?其實就是總兵以下——沒見過哪位參將被人稱作大帥吧?
毛文龍當然是總兵,而且不僅僅是總兵。總兵只是事職,更關鍵的是毛文龍的經制官已經做到頭了——他是左都督,武將頂級。除此之外更弔詭的是,毛文龍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劍!
尚方劍對尚方劍,按說那不是一回事嗎?然而真不是,文官袁崇煥請出尚方劍,當著毛文龍麾下一大批驕兵悍將的面,面色淡定地殺了他們的主帥。
全場沒有人敢跳出來反對,甚至連毛文龍自己都沒敢動,就這樣任由袁崇煥生生斬了!
是不是有點背脊生寒?但是,這就是文官,就是法度未廢時的文官。
文官殺武將如殺豬狗,朝廷諸公不會有什麼異議,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在袁崇煥上疏向朝廷報告此事並表示引罪之後,崇禎居然對這樣的行為表示了認可:“……卿能周慮猝圖,聲罪正法,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處置事宜遵照敕諭行,仍聽相機行。”
殺得對不對,後人各有論斷,但崇禎帝認為袁崇煥有這個權力殺,這算是官方定性。至於定性得準不準,導致了什麼嚴重後果,其實都是題外話了。反正後來到了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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