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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對於這件事出現了地域爭議。
南直隸長江以北的地區包括揚州、淮安等地,堅決要求申時行提高漕運比例;長江以南的地區包括南京、杭州乃至於淞滬老家,則強烈要求增加海運規模,尤其要求申時行確保高價值產品走海運而不能走漕運。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爭議?其實不難解釋,利益罷了。不過此處還是得先說一下大明的漕運體系到底是怎麼執行的,這個爭議才好說清楚。
漕運體系剛開始被視為軍事工程,運送糧餉的人員都是軍人,由前海運總督陳煊出任漕運總兵官,他一直擔任這個職務長達三十年。
英宗正統四年(1439年),朝廷以濟寧為界,南北各設一名侍郎管理漕運;次年設定由文官擔任的漕運總督統籌事宜,其軍事管理職能大大降低。漕運總督不設定固定的辦公地點,不定期巡視臨清、濟寧、徐州、揚州等地的漕執行署衙門。
宣德以後武官漕運權被文官取代,實行文武雙軌制,但實際上作為擁有超大權力的漕運總督是地位遠遠高於漕運總兵的。到了萬曆年間,由於海運興起,佔了五分之二比重,漕運總兵廢除,一切事宜均由文官負責。
漕運總督地位極高,原歷史上大明朝有99位曾任漕運總督的官員,其中30餘位後來都入閣拜相。
由於大明財政體系設計得十分差勁,全國稅收絕大多數來自於土地稅,而同時農業稅率又偏低,所以國家財政收入基本不會超過3000萬(實物糧稅被等價計算的情況下)。這3000萬有1200萬被地方政府截留,北方上繳的800萬直接供應九邊軍隊,剩下1000萬在南方徵收後經過漕運輸送820萬到北京。
漕運方式經歷了多次改革,永樂十三年到宣德五年實施的是“支運法”。停止海運後,糧食僅透過運河輸送,然而運河的輸送量是有限的,於是朝廷就要求各地將上繳的糧餉運到淮安儲備起來,然後分批輸往北京——你看,淮安為什麼要求提高漕運比例,答案的主要部分就在這裡。
宣德五年至成化七年實施“兌運法”,此時朝廷好像意識到了百姓長途輸運的負擔過大,於是推行由軍隊直接運送漕糧,但是需要百姓自行承擔損耗,結果從實際上來說也並沒有減輕負擔。
成化七年開始直至現在朝廷都施行“改兌法”。此法來自於成化七年漕運總督滕昭的提議,即免除農民的運糧,由軍隊直接到各縣運輸,但需要徵收額外費。
怎麼說呢,這個辦法的立意或許是好的,但和古今中外無數法案一樣,歪嘴和尚總能把經念得沒人可以聽懂,完全偏離本意。
打個比方,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揚州府有一則記錄,這一年一戶百姓需要承擔稅糧1.73石,額外費1石,但百姓需要用1.2兩銀子抵消1石的額外費,然而實際上當時當地1石糧食僅值0.7兩銀子,這中間的差額就成了各級官吏的油水。
揚州為什麼也要求申時行提高漕運比例,答案在此已經不言自明。
不過,申時行的麻煩不是本章此刻要說的重點,重點是王錫爵此刻的目標物件:漕工——也叫漕軍。
成化七年後的大明,每年徵收漕糧的工作由12萬漕軍來負責,這些漕軍來自運河沿岸的124個衛所,漕軍在工作上聽從漕運總督衙門,但人事關係留在本衛原處。
這個制度一聽就知道肯定有很大的問題,事實也是如此,各級漕運官員剋扣軍餉,奴役士兵情況普遍存在。比方說,如果運輸過程中漕船因氣候原因或擱淺漏水而導致糧餉的減少,則需要由漕軍來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責任。
漕軍為了養活家庭,就透過各種方式賺取收益,結成了一個利益集團,以保障自己的生活。這裡的“各種方式”,甚至包括走私貿易——鹽也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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