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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施的政令,再頒發給朝廷的九寺五監及地方各府、州、縣具體執行。另外,六部諸司還負責檢查和處理朝廷各部門和地方府州向尚書省申報的一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以及國子、少府、軍器、將作、都水五監,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級事務機構。正如唐代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寺、三監……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職事,尚書準舊章立程度以頒之。”九寺的長官稱為卿,總稱為九卿,其副手為少卿和丞。國子監的長官稱為祭酒:都水監的長官稱為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的長官都稱為監。九寺五監的職權範圍,上承尚書省六部諸司,且與六部有大體固定的對應關係。按照唐代的“故事,諸司、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準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後施行”。這裡的諸司即指九寺、諸監、諸衛,省司即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唐代前期尚書省在國家行政系統中的樞要地位。
為了使官吏系統有效而正常的運轉,除了建立各種與決策和行政機構有關的制度外,還必須對各級官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為此,唐代承襲前代制度,建立御史臺,以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對國家政令的實施,以及對違犯朝廷法紀和律令的官吏進行糾舉和彈劾,即“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代御史臺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後,御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定,御史中丞成為實際上的御史臺長官。
御史臺的下屬機構是臺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任職,統稱為三院御史。唐代規定,侍御史設定四人,主要職責為糾察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其中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御史臺內部日常事務的職責。殿中侍御史設六人,主要掌管百官朝見皇帝的序列班次,以及負責京城左、右巡,糾察其管轄區域內的不法之事。監察御史設十人,主要負責“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職責更為繁多。但就監察御史的主要職責來說,以分察和分巡最為重要。所謂分察,是指監察尚書省六部,並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分巡,是出使巡察地方州縣,把各地的“長吏政俗、閭閻疾病、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奏聞”。從御史臺的職權來看,雖然十分繁雜,但其主要職責仍然是對整個官吏系統進行監察和對不法官吏進行彈劾。
在唐代的朝廷官制系統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御史臺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朝政決策一執行一監察系統,是唐皇朝的核心機構。在這些核心機構之外,還有一系列輔助機構,多屬皇家宮廷機構性質,直接為皇室宮廷服務。它們主要包括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和東宮官吏。其中前三個機構雖然也稱為“省”,但其地位實際與寺監相等,其長官亦均稱為“監’,副長官稱為“少監”。
秘書省是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的機構,除設定監、少監和丞的官職負責省事外,還設立秘書郎掌管皇家的經史子集四部圖書的抄寫貯藏,校書郎負責校讎典籍。此外,負責天文曆法的太史局(又稱司天臺),一度也屬於秘書省管轄。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與醫藥。內侍省則是宮廷宦官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定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師、太傅、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另設太子賓客作為太子侍從官,這些職官都沒有具體職掌。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左春坊負責侍從規諫,相當於門下省之職,右春坊負責文書啟奏,相當於中書省之職。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和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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