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430章 萬事不求皆順心,但請不要違背良心,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的部分:四點九萬元)來說,如果構成詐騙罪,趙雲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構成妨害作證罪,趙雲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鳳祥肯定不希望兒子構成詐騙罪!
“目前來說,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您說的情況,而且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該觀點都比較認可。
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突破了‘必須是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而自願交付’的邊界,認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而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同時構成妨害作證罪和詐騙罪的,應該按照從一重罪原則處斷,即按照詐騙罪處罰。
如果行為人具有正當的理由參與訴訟,只是想在其合法的訴訟標的上多佔一些他人的便宜,一般不會以詐騙罪論處。
但如果想要非法佔有的他人合法財產在整個訴訟標的中佔比過高,那性質就變了,法院大機率會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當然全國法院掌握的尺度不一,不太好量化這個具體比例。
咱們回過頭來看您兒子的案子,魏三兒本來欠趙雲近二十萬元,透過虛假訴訟僅增加了四點九萬元,鑑於在民事訴訟中經常出現誇大損失、增加訴訟標的的情況,所以,我認為您兒子趙雲的案子大機率是不會按照詐騙罪論處的。
而且我去檢察院閱卷時,負責案件的檢察員也沒有這方面的意思表示,很可能檢察員根本就沒有往這方面考慮。”方軼解釋道。
“嗯,您這麼一說我心裡就踏實多了。還是您解釋的詳細,之前那幾位律師只是那麼一說,解釋不了這麼細。還是您牛!”趙鳳祥一臉大寫的“服”字。
“您過獎了!”方軼謙虛道。
方軼心中盤算著:說歸說,笑歸笑,但是律師費是不會因為你誇我兩句就打折的。
“方律師,我心裡還有一個疑問。”趙鳳祥道。
“什麼疑問?您說。”方軼道。
“您看啊,按照您的說法我兒子趙雲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而同案的魏三兒有可能構成幫偽造證據罪和信用卡詐騙罪。
我回去特意看了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妨害作證罪,第二款規定的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兩個罪名分別具有不同的犯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就更不用說了,與前面兩個罪名都不在一個法條內,我兒子趙雲與魏三兒應該不屬於共同犯罪才對。
共同犯罪不是要求二人必須構成同一罪名嗎?如果二人構成不同的罪名,能成立共同犯罪嗎?”趙鳳祥疑惑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