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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不幾日,方軼拿到了刑事判決書,十日內,被告人趙雲未提上訴,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這一日,方軼正在工位上寫結案小結,突然手機響了,是雲梅打來的。雲梅問他下午是否方便到雲霧茶莊喝茶,稱最近新進了一批茶葉,另外,有個茶協的會員想諮詢點法律問題。

方軼一聽有法律問題要諮詢,便應了下來。

中午吃過飯後,方軼開車去了雲霧茶莊。在茶莊二樓的茶室內,坐著三個人,一箇中年男律師,一個禿頂、大眼睛、大耳朵、大鼻子、大臉蛋的五十多歲男人,還有一個三十多歲既有臉蛋又有韻味的女人。

中年男律師是方軼,那個三十多歲的女人是雲梅,坐在方軼旁邊,雲梅對面的五十多歲的男人就是雲梅電話中提到的那位要諮詢法律問題的茶協會員---孟總。

“方律師,這次真是麻煩您了。”孟總說話很客氣。

“孟總,方律師可是本地知名的刑事律師,做過的案子很多,網上隨便一搜就一堆,只不過做事做人比較低調,不愛宣傳。

方律師,孟總是晉省的知名企業家,他在本地有個兄弟,最近出了點事,想跟您諮詢下。”

說話間,雲梅已經煮上了一壺老白茶,接著道:“孟總,這是我們店裡的老白茶,您品下看看怎麼樣。

你們談,我還有點事。你們談好了,告訴我下,我就在辦公室,晚上我做東,請您二位吃飯。”

今天上午孟總來找雲梅談合作,談完後問她是否有認識的比較靠譜的刑事律師,於是雲梅便給方軼打了電話。

但是直到現在孟總也沒跟她提要諮詢什麼,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孟總不想讓雲梅知道諮詢的內容。

雲梅在商海沉浮多年,自然看得出眉眼高低,泡好茶後,便找了個體面的藉口離開了,把茶室留給了孟總和方軼。

雲梅離開後,孟總坐到了雲梅之前坐的位置,開始擺弄茶具,看的出來,他也是個行家。賣茶的不一定都懂茶藝,但是孟總懂。

見孟總專心鼓動茶具,方軼看著沒有說話。

不得不說雲梅是個講究人,煮茶用的不是電爐,而是一個小泥爐,就放在桌子旁特製的架子上,小泥爐內放著點燃的木炭,待孟總將茶具衝燙了一遍後,小泥爐上的鑄鐵鐵壺冒起了白色的水氣,水開了。

過了一會兒,孟總倒了兩杯茶,兩人一人一杯。

“方律師,茶水有點燙,待微涼後再飲。”孟總氣定神閒的說道。

方軼微笑著點頭,心道:喝茶的人是不是都這麼沉得住氣,半天了不說正事,那好吧,你不說我也不提,咱倆就在這兒品茶,練養氣的功夫。

片刻後,孟總開口了:“方律師,有個罪名叫‘妨害作證罪’,不知道您有沒有做過這類刑事案子?”

聽他說完,方軼樂了:“巧了!前段時間我剛辦了一個,被告人也是妨害作證罪,後來被判了七個月。”

“哦?那位給您說道說道,您看這案子還有沒有機會。”孟總醞釀了下繼續說道:“這事得從我那兄弟說起。早先我父母被外派到京城辦事處工作,我在老家跟著爺爺奶奶,他家就住我家樓下,我經常去他家蹭飯,他也經常來我家吃飯,我們兩個屬於那種吃喝不分的朋友,一直到高中畢業。

高中畢業後,我考上了京城的大學,學的法律專業,後來考了幾次司法考試沒透過,就棄法從商了。他隨他父母來了本市經商,雖然在兩地,但是我們還經常聯絡,走的比較近。

他頭腦比我靈活,也比我聰明,就是不愛學習,經商卻是一塊好材料,上中學時就開始倒騰貼畫、賀卡之類的小商品,兜裡零食不斷。那時候我真羨慕他。

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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