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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人算不如天算
五年前,本地紅太陽廣告公司的李總因為急需資金週轉,向孟總的兄弟王亮借了一百萬元,雙方約定月息(單利)三分,借款期限十二個月,本息一共一百三十六萬元。
借款協議上寫的是:“紅太陽廣告公司今借到王亮現金壹佰叄拾陸萬元整,用於公司經營週轉,借款期限十二個月,從借款實際發生之日起算,該款項十二個月內歸還不計利息。借款人紅太陽廣告公司,連帶責任擔保人李長順”。
此後,紅太陽廣告公司的李長順按期歸還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是他忘了向王亮要借條。
去年年初的時候,王亮在收拾保險櫃時發現了紅太陽廣告公司的借款協議原件,於是他腦瓜一轉便拿著借款協議去了法院,起訴了紅太陽廣告公司和李長順,要求紅太陽廣告公司歸還借款一百三十六萬元及延遲還款的利息,李長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後來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紅太陽廣告公司自然不認可王亮的訴求,答辯稱已歸還全部借款,而且借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不同意調解。
隨後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決書,以該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了王亮的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後王亮諮詢了律師,律師稱如果有證人能夠證明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的兩年內他曾找過紅太陽公司或者李長順索要過借款(之前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民法典》頒佈後,訴訟時效是三年),就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從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如此往復,訴訟時效就沒問題了。
後來,在付諮詢費時,律師見王亮出手大方,又特意提醒了他一句,最好跟著他去催款的人跟他沒有直系親屬關係,也沒有利害關係。
王亮諮詢明白後,賊心不死,向中院提起了上訴。在此期間,他找了兩個朋友牛天來和趙鵬給他作證,證明他們曾跟著王亮多次到紅太陽廣告公司找李長順催債,並出具了虛假證詞。
二審庭審時,他的兩個朋友牛天來和趙鵬果然“不負重託”,分別出庭作證,說的嚴絲合縫。
當時二審開庭時,紅太陽廣告公司的李長順被氣得說不出話來,王亮坐在上訴人席上得意洋洋。
後來經法官調解,最終紅太陽廣告公司同意支付王亮肆萬元了結此案,法院於當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事情到此就應該結束了,但是人算不如天算,王亮拿到李長順轉來的肆萬元後不到三個月,又收到了公安部門的傳喚。
原來他朋友牛天來因參與開設賭場被警方抓獲,在審訊中為了立功減刑,他把王亮虛假訴訟的事說了出來。警方沒想到還有意外收穫,立時對王亮進行了傳喚。
面對牛天來的指證,王亮只好如實供述,坦白了自己夥同牛天來和趙鵬虛假訴訟的事。此後案件被轉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將案卷移送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王亮指使他人作偽證,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趙鵬受王亮指使,幫助其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言,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
牛天來因涉及開設賭場一案,所以另案處理。
最後,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王亮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被告人趙鵬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後,王亮和趙鵬均不服,準備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和適用法律有誤為由提出上訴。孟總和王亮關係不錯,趙鵬是孟總在本地分公司的負責人,所以他想拉他們一把,找律師諮詢下,看看有沒有機會翻案。
“您說的案情,跟我之前做的一個案子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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