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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章 第422 423 424章(合併一大章) 這是一個坑!

“您也看到網上的報道了?”男律師低聲問道。

“嗯,看了。國內的律師制度都改革這麼多年了,我就納了悶了,啥時候咱們成了國家公務人員了!我得看看檢察院和法院是怎麼解釋的。”女律師一臉匪夷所思的表情道。

“誰說不是呢!真特麼夠亂的。為了把律師那啥,把身份都給改了。這得多大的仇啊,以後咱們做刑事案件可得小心。”男律師低聲感慨道。

周圍的律師有的在閒聊,有的在吸菸,大家的目的只有一個,旁聽李明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一案。

上午九點整,法院大門開啟,門外眾人陸續走了進去。

法庭內,審判員正在宣讀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方軼掃了一眼旁聽席,好傢伙坐的滿滿登登的,孫主任與趙忠誠和李明博媳婦就坐在第一排。

……

“下面由上訴人李明博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審判長是一位四十來歲,留著齊耳短髮的女人,她兩邊的審判員是兩位男法官,均是一臉的嚴肅。

“我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有誤,使用的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一、我雖然讓李右朋看過案卷影印材料,但是並沒有讓他影印案卷。

二、李右朋影印的卷宗材料上既沒有標明秘密等級,也沒有標註屬於國家秘密。在我影印案卷後,沒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影印的案卷屬於國家秘密。

三、關於我所影印的刑事案卷屬機國家秘密的鑑定結論於法無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四、我是一名普通律師,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一審法院認定我是公務人員是錯誤的……”

李明博是做律師的,之前又與方軼溝透過辯護方案,所以他在開庭前將自己能想到的辯護內容,不管有理無理都寫了下來,打算來個亂拳打死老師傅,只要是有一拳打到要害,自己就能解脫,這是他此時的真實想法。

“下面由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李明博不構成犯罪,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改判其無罪。上訴理由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一、根據上述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應該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上訴人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普通律師,根本不是本罪的適格主體,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是國家公務人員屬於事實認定錯誤。

二、上訴人影印的案卷材料上未標註任何保密字樣,也沒有法院工作人員向上訴人告知影印的案卷材料涉及國家秘密,更未讓上訴人簽署任何保密檔案。

上訴人影印貪汙案的案卷材料時,案件已經移送至法院準備開庭審理,此時的案卷卷宗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取決於案卷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

上訴人辦理的是一件普通的貪汙案,而且是公開審理,根本不涉及國家秘密,所以上述人影印的案卷不屬於國家秘密。

因此,辯護人認為,保密機關出具的關於卷宗材料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的鑑定意見,不應該作為本案的定罪依據。本案證據不足。

請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李明博,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按部就班的走著程式。

“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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