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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章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拿到案卷材料的當晚,李勇和李右朋將李明博送回賓館後,回家詳細翻閱了李文貪汙案的有關證據材料,並進行了研究。
李右朋救父心切,在李勇的幫助下將卷宗材料私下影印了一套。次日,李明博帶著案卷材料回到了律所。李右朋與案卷中涉及的證人逐一進行了聯絡,並做了一番工作。
三日後,李明博再次來到豫省,並向李勇提出要找相關證人核實下情況,調查取證,請他幫忙開車按照地址尋找相關證人。
當日李勇正好有事便將帶路的活兒交給了侄子李右朋,李右朋出馬自然輕車熟路,很快便找到了案件涉及的幾位證人。
幾位證人非常配合李明博的調查取證工作,並向他出具了證明。李明博原以為調查取證會非常困難,沒想到會如此順利。讓他更沒有想到的是,證人們向他出具的證明都是事先與李右朋合計好的虛假證明。
不久後,李文貪汙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期間,李明博出具了案涉證人出具的虛假證言和證明後,公訴機關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便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審理的建議,決定補充偵查。
後經檢察員的調查,發現被告人的兒子李右朋在開庭前找過案涉相關證人,並且向他們出示了部分案卷材料的內容,並威逼利誘他們篡改證明。
很快公安機關以妨害作證罪,將被告人李文的兒子李右朋抓獲,李右朋供認是李文的辯護律師李明博給他看的刑事案卷,他按照案卷所載去找的證人。
很快,公安機關將李明博抓獲,經省國家保密局、市國家保密局鑑定,李明博讓李右朋所看的李文貪汙一案的卷宗材料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隨後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向縣法院提起了公訴。孫正義見所裡的律師被抓急忙委派趙忠誠為李明博提供辯護,然後又對李明博媳婦進行了安撫。
很快李明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案子開庭了,並進行了當庭宣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明博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被告人家屬委託擔任辯護人期間,利用其律師特有身份、職權,在知悉有關追查刑事犯罪的秘密材料後,將知悉的國家秘密洩露給不該知悉的被告人家屬,造成刑事被告人的家屬主動找證人作假證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訴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明博望著方軼,一臉委屈和不解道:“方律師,我就不明白了,之前我考了好幾次公務員都沒考上,實在沒辦法才當的律師。
我可一分錢都沒從縣裡領過,相反我差點餓的登出律師證去當銷售。怎麼突然法院就認定我是公務人員了呢?”
“李律師,咱們先把上訴狀交上去,把二審的程式啟動起來,等案卷到二審法院後,我回去閱卷。到時候我再來,告訴你訴訟方案。”說著方軼將上訴狀交給了李明博。
看著李明博身陷牢獄,方軼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他,正所謂“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此時此刻說什麼勸人的話都是蒼白無力的,只有想辦法把李律師撈出來才是正途。
出了看守所,方軼站在路邊,不由自主的摸出了一根香菸,點然後深吸一口,然後緩緩的吐了出來。
當年方軼的導師曾告誡過他,刑事案件調查取證一定要小心,如果不是關鍵證據最好不要去取證,如果涉及關鍵證據最好讓委託人自己交到法院或者檢察院。
在法院判決前,刑事案卷一定不能給當事人看,即便明知這樣做不構成犯罪也不要給他們看,因為可能會有你承受不起的風險存在,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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