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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自己不熟悉的省份,當地審判機關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相關案件有時候是個迷。這就是象牙塔內的法律與司法實踐中的法律的區別。
現在方軼才真正明白導師的良苦用心,刑辯律師真心不容易,時時刻刻都要注意排雷,搞不好就會粉身碎骨。
掐滅了香菸後,方軼打車去了縣法院,提交了委託手續和上訴狀。接下來就等案卷轉移至中院後進行閱卷了。
為什麼不在一審法院閱卷呢?其實方軼也想這麼做,這樣一來可以有更多的時間研究案子,起草上訴狀。方軼當然也試過,但縣法院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由,拒絕了方軼的閱卷要求。
還是那句話“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
對於在一審宣判後才接受委託或指派的辯護律師而言,其必須在上訴期屆滿前將上訴狀提交到法院。
但是《刑訴法》並未明確規定一二審銜接期間律師的閱卷權。這就給一審後接受刑事案件委託的律師瞭解案情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也給二審辯護人起草有效的上訴狀製造了障礙。看起來應該很嚴謹的事情,實際上卻有很多擰巴的地方,律師只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先把二審程式啟動了再說。
回到律所的方軼開始尋找相關案例,查詢資料,準備為李明博做無罪辯護。這個案子只能有兩個答案,一個是有罪,一個是無罪,而方軼必須做無罪辯護才能保住李明博的飯碗。
方軼不僅是在為李明博,也是在為自己,為律師群體在努力。今日是李明博,明日保不齊輪到趙明博,周明博,甚至是他方軼。
此後不久,方軼又去了一次豫省,在中院進行了閱卷。很快他得到了中院的開庭通知,李明博案的二審將於一週後開庭。
開庭當天,中院大門前三五成群的站著不少人,一看就知道是律師,因為他們身上有一種獨特的氣息。
“張律師,你也來了!”一位身形瘦小的中年男律師衝著一位走過來的三十多歲的女律師道。
“今天正好沒庭,我過來聽聽,這是關乎咱律師切身利益的事,又是在咱們本地開庭,得關心下。”女律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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