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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章 我要羞辱她
“如果讓我為您女兒辯護的話,律師費要五萬元。如果上訴的話,需要單獨付費。”方軼琢磨著當事人的家庭條件不錯,五萬元應該能接受。
“五萬元……,好。今天能籤合同嗎?”吳國棟猶豫了下問道。
“沒問題。小周,準備下委託手續。”方軼說完,周穎離開了會議室。
“方律師,根據您的經驗,我女兒會被判幾年?”吳國棟問道。
“具體法院會怎麼判,我不好說,您女兒這案子雖然情節比較嚴重,但是事出有因,而且被害人有錯在先……,考慮到您女兒已經被羈押了二個多月,現在案卷還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所以我準備建議法院判處您女兒拘役五個月。”方軼道。
“為什麼是五個月,三個月不行嗎?”如果有可能的話,吳國棟希望他女兒現在就出來。
之前吳國棟也試過,讓律師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未批准。
“您看吳珊珊已經被關了二個多月,現在案子還沒到法院,三個月都不夠法院走程式的時間,怎麼可能這麼判。我說的五個月也是預估的,後期可能要根據法院的庭審時間調整建議刑期。
咱們建議刑期時,要考慮到法院的審判時間,否則起不到效果,反而會讓法官覺得咱們是無理取鬧,不利於案件量刑。”方軼解釋道。
“哦,明白了,還是您專業。我聽您的。”吳國棟道。
不一會兒,周穎拿著委託手續走進了會議室,協助吳國棟辦理了委託手續,並支付了律師費。
就在吳國棟簽署委託手續後的第二日,吳珊珊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很快縣法院安排了開庭時間。
按照方軼的操作習慣,在開庭前他又去了一趟看守所,見了吳珊珊。
縣法院將吳珊珊案子的開庭時間安排在了下午兩點,中午的時候,吳國棟請方軼和周穎在縣裡的飯館吃飯,又聊了一陣案子的情況。
開庭時,旁聽席上只坐著吳家人,鄭家人沒來,被害人也沒有來。
可能是被關在裡面壓力比較大,被告席上的吳珊珊精神不太好,頭髮有些繚亂,神情顯得有些緊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珊珊以毆打、捆綁的方法,非法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吳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間,具有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吳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起訴書宣讀完畢。”一位四十來歲的男檢察員道。
“被告人吳珊珊,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是對罪名不認可。我承認我用繩子將那女的綁了,但是前後也就一個多小時,後來她被鄰居們放開了。我沒有拘禁她。”吳珊珊辯解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檢察員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吳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吳珊珊,你認識被害人嗎?”
“不認識。”吳珊珊道。
“案發當晚,伱回到家看到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吳珊珊咬著嘴唇說道。
“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拍了照片,然後我老公靠近我,被我一腳踢倒了,後來他跳窗逃跑了。之後我拽著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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