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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包含招搖撞騙罪。
只有當招搖撞騙行為表現為騙取數額較大以上的財物時,才可能與詐騙罪形成交叉重疊關係的法條競合,即交叉競合。
我這麼說,你能理解吧?”方軼問道。
“嗯,這塊我懂。”周穎道。
“通說觀點認為,法條競合應先適用特別法。但是少數學者認為,特殊情形下,如果特別法太輕,可以選擇適用重法。
伱們考試時學的法條競合屬於通說的情況,跟包容競合是一致的,適用原則是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即適用特別法條而不適用普通法條。這樣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交叉競合就屬於特殊情況,適用重法條優於輕法條原則,即選擇適用法定刑較重的法條。
這是因為現實情況永遠比書本上的要複雜,就比如趙長光的案子,詐騙罪的刑期肯定比判招搖撞騙罪的刑期要短,因為他只騙了五千塊錢,剛到詐騙罪的起刑點,所以只有適用招搖撞騙罪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方軼解釋道。
“哦,我好像明白點了。”周穎若有所思道。
“回頭裝訂案卷時,把趙長光的案卷再翻一翻,書讀百遍其義自見,看案卷也一樣,一定要去理解法官判案的思路,只有這樣你才能快速成長。”方軼微笑道。
“謝謝方律師。”周穎一臉真誠的說道,這年頭碰上個願意真心教徒弟的師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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