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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此,我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是指一切食品的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採集、收購、加工、貯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豬場屬於養殖業,豬場內養生豬應不屬於食品生產經營。既然不屬於食品生產經營,那麼張萬田的行為自然構不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這是我對本案的看法,不知道大家怎麼看。”桌簽上的名字為周啟明的老者精神抖索的說道。他是另外一所大學法學院的教授。
“嗯,我同意周教授的意見。養豬場飼養肉豬不應當屬於生產食品,肉豬是食品原料而不是食品,只有豬肉才是食品。”挨著周教授的一位五十多歲的圓臉老者點頭道。
他叫李翔瑞,是市裡法學會的成員,另外一家中型律所的合夥人。
李翔瑞這個人方軼是有一點印象的,經常出現在電視的普法節目裡,很有名氣。圈裡人對他的評價是“嘴上有一套”,可以理解為忽悠,嘴上說的貌似“很專業”,但實際上專業水平一般般,平時根本就不怎麼辦案子。現今法律圈裡這樣的人很吃香,老老實實辦案子的律師反而沒多少客戶。
“我認為李律師的觀點值得商榷。若以此推理,生豬肉不應該是食品,只有煮熟的豬肉才是食品。這種觀點未免太過於機械。”萬可法不鹹不淡說道。
他看不上李翔瑞,更不認可他的意見。
“嗯,我支援萬律師的觀點。
從現實來看,市場上出售的活魚、採摘園裡採摘的各類水果,以及從地裡採摘的蔬菜,對於老百姓來說都屬於食品。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去看,這些東西也都是入口的食品,沒有人會否認這一點。
生豬不屬於食品的觀點,不僅不符合一般人的觀念,而且會使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由於對行政法律的錯誤理解、適用而無所適從。”一直沒有說話的那位氣勢很足的老者突然說道。
方軼特意看了一眼他面前的標籤,他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特聘專家,高院退休法官,叫邢天正。不得不說這名字跟他的氣質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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