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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肇事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考慮到趙剛案發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予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趙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審判長宣判道。
當聽到評析中的“肇事逃逸”四個字時,方軼心裡咯噔一下,看來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意見,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但最後的判決刑期又讓方軼心中一動,一年六個月,就本案而言也算適當,不知道當事人會怎麼想。
宣判後,被告人趙剛被法警帶走。當方軼和周穎走出法院時,趙久和走了過來。
“方律師,您覺得法院的判決怎麼樣?如果上訴能否改判輕一點?”很顯然趙久和對法院的判決不是太滿意。
“我覺得本案的判決結果,在定性上沒有問題,量刑上也適當,但是法院認定趙剛為肇事後逃逸,這一點值得商榷。”方軼的言下之意是上訴意義不大。
聽話聽音,趙久和可不傻,一聽就明白了方軼的意思。
一審宣判後不幾日,刑事判決書發了下來,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
已經立秋好幾天了,天氣也沒見涼快,秋老虎下山抖著威風,不過已經是強弩之末。
方有財打電話給方軼,已經問過好幾次方安志何時歸來了。這一日,方軼收到了資訊,李書明和方安志將於次日回國。
接到訊息當日,方軼回到老家將父親方有財接來了市裡。次日下午,方軼離開了辦公室,驅車去了火車站,接站。
大約在下午五點左右的時候,火車站內擁出來不少人,拉箱子的,揹包的,一看就知道是剛下火車的乘客。
“小志!這裡。”方軼站在出口處向著人流中的方安志和李書明揮了揮手。
很快二人走了過來,讓方軼驚訝的是,在二人身後還跟著一位老熟人--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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