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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他為什麼給你錢?”檢察員質問道。
“因為當時我們住在一起,的吃喝花銷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給我錢是為了維繫我們之間的關係。”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師說對了,檢察員果然問了這個問題。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趙曉傑分別給你三百一十萬元和二百萬元,這兩筆是什麼錢?”檢察員問道。
“第一筆是他給我買房的錢,我們準備在他離婚後,買婚房結婚。第二筆是分手費。”周英琪道。
“但是根據我們調查,當時你並未買房。”檢察員道。
“沒買房是因為他一直沒離婚,我們無法結婚。”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與趙曉傑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情人關係。”周英琪道。
“你們什麼時間確定的情人關係?”方軼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們的關係發展到了什麼程度?”方軼問道。
“反對!審判長,公訴人認為辯護人提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檢察員道。
“審判長,我問的問題有助於理清案件事實,並非與案件無關。”方軼爭辯道。
“辯護人繼續發問。”審判長與兩旁的法官低語了幾句後,說道。
“被告人,請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方軼道。
“我們已經開始談婚論嫁,平時吃喝住都在一起,他的工資和獎金都由我掌控。我們不分彼此。”周英琪道。
“趙曉傑第一次給你轉錢,讓你幫他周旋升遷之事,是在你們確定情人關係之前還是之後?”方軼問道。
“是在確定情人關係之後。”周英琪道。
“現在你們的關係處於什麼狀態?”方軼問道。
“我們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底的時候分手了。”周英琪道。
“你們為什麼分手?”方軼問道。
“因為我催促他離婚,但是他老婆不離,他幾次起訴離婚都被法院駁回了。後來我發現他越來越貪,而且脾氣也越來越大,我們大吵一架就分了。”周英琪道。
“你覺得趙曉傑是利用你,還是真愛你?”方軼問道。
“我們相互之間是真心的,只不過在錯誤的時間遇到了對的人。”周英琪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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