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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當庭宣判。”審判長敲響法槌後,合議庭成員退出了法庭。
……
二十分鐘後,姜雪坐在旁聽席上,有些魂不守舍。她耳邊一直迴響著審判長宣讀判決的聲音。
法院認為,被告人竇濤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具有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竇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
管制在監外執行,進行社群矯正,因此宣判後竇濤沒有被關進看守所。
坐在方軼身旁的周穎心裡感覺憋屈,在她看來方軼辯護的很好,事情都說明白了,怎麼法院還這麼判。
之前法院判一年緩一年,現在直接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同樣是監外執行,同樣由派出所和社群進行監管,期限卻整整多了六個月,這是啥意思啊?!
但是再一想,她忽然明白了,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前竇濤已經被羈押了一段時間,折抵下來,其實管制的實際期限也就是一年,等於換湯不換藥,高,實在是高!
“方律師,這……”竇濤走到辯護席近前看向方軼。他對法院的判決非常不滿,此事關係到自己的名譽,茲事體大。
“上訴,只有上訴一條路。”方軼堅定道。
法院的判決讓他非常意外,之前判緩刑,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現在改判管制,這根本就不是量刑的問題,而是事實不清,定罪不當的問題。
“上訴能行嗎?不會又被髮回重審吧?”姜雪走了過來,心中琢磨著眼前的中年男律師會不會是在框自家的律師費,她眼神中閃爍著不信任的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刑事案件做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上述規定,發回重審只能進行一次,如果竇濤上訴,中院只能進行審理,不得再發回重審。”方軼想了想解釋道。
“那……”就在姜雪猶豫不決時,竇濤開口了:“上訴,不能就這麼算了。”
“好,我這兩天把上訴狀準備下,等刑事判決書下發後,我就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方軼道。
“那律師費……”姜雪問道。
“二審律師費三萬元,給你們打個折扣。”方軼道。
姜雪有心討價還價,但是方軼已經說了這是折扣價,她不好再壓價,畢竟二審還得靠人家,不能把方律師得罪了。
“好,您準備合同吧,這幾天我讓姜雪去找您辦委託手續。”竇濤現在是豁出去了,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準備一訴到底。
幾日後,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發下來了,收到刑事判決書的次日,方軼向縣法院提交了上訴狀及委託手續。
在得知案卷已經移送中院後,方軼帶著周穎去了市檢察院溝通竇濤案的案情,但是負責案件的王檢察員似乎對方軼的意見並不感冒,方軼二人留下律師意見後,回到了律所。
吃過午飯後,方軼和周穎回到了辦公室,相對而坐。周穎閒聊道:“方律師,您說這案子二審有希望嗎?”
“希望總是有的,但是不一定好實現。現在只能寄希望於二審的法官了。這就叫盡人事聽天命。運氣這東西是最難琢磨的,也最是神奇。
怎麼……,氣餒了?”方軼看向她。
“沒有,只是感覺心裡有些不舒服,第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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