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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的可能。

如果被告人曾宇在案發後及時履行救助義務,或者保護了現場,第二次碰撞的危害結果便不會發生,但此時被告人選擇了逃逸、不作為。

因此,我認為,後車碾壓行為的發生和介入是被告人曾宇可以預見的,也是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結果,更是他主觀上所追求的。

後車的碾壓行為雖然介入了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因果關係,但不構成異常介入因素,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後車事故行為並不能阻斷被告人、逃逸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綜上,我認為,被告人曾宇撞倒被害人後,有救助能力和條件,卻不履行法定的救助義務,故意隱瞞身份,意圖逃避法律追究,由此導致被害人被後車碾軋致死,應當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方軼道。

“方律師,那被告人有沒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趙律師突然問道。他也是臨時起意,想起來的,便順嘴一問。

“我個人認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的,可以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根據上述規定,肇事者將被害人隱藏或者拋棄,又或者轉移到更危險地帶,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發生再次碾軋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肇事者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不存在移動被害人身體的行為,不符合上述《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而且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事故認定,第二次碰撞肇事者承擔次要責任,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被告人的逃逸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方軼解釋道。

“嗯,雖然被告人曾宇沒有明說,但是從整個案發經過來看,他就是在刻意追求第二次事故的發生。想要嫁禍給他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其實我們能想到的,檢察員和法官應該也極有可能想到。鑑於被告人曾宇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已預繳部分賠償款,我建議做罪輕辯護。”趙律師說完,看向高律師。

“嗯,我同意趙律師的意見,這個案子做罪輕辯護是最穩妥的。”方軼道。

“好吧,少數服從多數。不過我保留意見。”高律師微笑道:“方律師,晚上是否方便,我們哥倆請您吃個飯,這案子您費心了。”

這個案子收的律師費不高,又是兩個律師合辦,所以高律師和趙律師之前合計了下,既然請人家來討論案子,不給勞務費,怎麼也得請頓飯,不能白嫖,否則下次就沒法再開口了。

方軼明白二人的意思,便點頭答應下來,喝酒吃飯是最能增進感情的方式,再說了昨天熬到凌晨才睡覺,吃頓飯補償下不算佔便宜。

金九銀十,不僅是農業收穫的季節,也是大眾消費的季節,受到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升溫的消費浪潮影響,律所的業務也多了起來。

方軼每天盯著業務群忙著領案子,馬義搭上歐陽傑這條線後,更是忙的不亦樂乎,據歐陽傑的小道訊息,馬義那帥氣、俊朗的外表,為他接業務增加了不少優勢,好幾位女當事人才見第一面便籤了委託手續,而且都不帶討價還價的。

不過在方軼看來,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小,馬義的黑眼圈越來越明顯,而且大早上的總是打哈氣,一副睡不醒的樣子。據馬義說這是每晚給客戶做心裡諮詢的結果。

這一日,方軼剛從看守所會見回來,馬義顛顛的跑了過來。

“老方,給你一個案子,你做不?”馬義嘿嘿笑道。

“啥案子?不會是當事人離婚打架,被刑拘了吧?”方軼開玩笑道。

“沒!但是跟離婚確實有關係。走,咱們去老闆辦公室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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