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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機關將絲瓜摘走後,經過化驗發現絲瓜內有高毒農藥甲胺磷殘存,後經偵查人員在村裡摸排,發現周月娥嫌疑最大,後來將她叫去派出所進行詢問。
周月娥以為自己的行為被發現了,在被警察詢問之時變顏變色的,沒一會兒便全招了。
目前案件已經移送到了中院,等待開庭審理。周月娥的家人跑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委託了案件。
“以上就是案件的基本情況,目前我們內部存在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被告人周月娥的行為與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二、對被告人周月娥往被害人菜園裡種植的絲瓜中注射農藥,應當如何定性?”趙律師道。
見眾人不說話,趙律師接著說道。“我先拋轉引玉,說下我的想法,我認為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不能完全歸因於被告人周月娥,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月娥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向數條絲瓜中注射農藥,其毒性有限,被害人汪秀琴因食用存在農藥的絲瓜中毒,進而誘發其自身患有的糖尿病,引起高滲性昏迷低鉀綜合症。
而在送醫院急救過程中,縣醫院診斷不準,貽誤了最佳的救治時機,所以我認為被告人的投毒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並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被害人的死亡應由縣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趙律師話音落下後,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律師站了起來,接過話筒道:“我是華律師團隊的邢斌律師,剛才聽了趙律師的發言,我想說下我的想法。
被害人汪秀琴系因農藥中毒,進而誘發的高滲性昏迷低鉀血癥,我認為沒有被告人的投毒行為在前,就不會發生被害人汪秀琴的死亡結果。
因此,被告人的投毒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隨後又有幾位律師發言,闡述了自己的意見。
方軼聽著眾人的發言,心裡明白,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將對被告人的量刑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可以說決定著被告人的生死。這也是趙律師將該問題丟擲來,首先進行討論的原因所在。
如果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則被告人應當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的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即投放危險物質罪(結果加重犯)和故意殺人罪(既遂)的想象競合,依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就應當對被告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度內,適用刑罰。大機率會被判處死定!
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則意味著被告人不需要對被害人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的行為僅僅觸犯了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危險犯與故意殺人罪(未遂)的想象競合,依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可能對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論處,應當同時適用刑法總則有關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沒有性命之憂!
就在方軼思索之時,華連成一歪頭,看到了萬可法,他本想讓萬可法發表下意見,但是又怕胖老頭作妖,於是他把目光放到了胖老頭身旁的方軼身上。
“那位……新來的律師,你也發表下看法吧。既然來了,就不要怕說錯,我們還是很開放的,願意聽到更多不同的聲音。”華連成微笑道。
別看華連成說的客氣,但是話裡話外透著一股傲氣,當然作為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副主任,他有底氣這麼說。
萬可法自信的笑了笑,看向方軼道:“方律師,說說你的意見。”
方軼一怔,回過神來道:“謝謝!謝謝華律師。那我就獻醜了。我認為,本案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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