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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霧茶莊。
方軼轉回頭看了一眼後座上的禮盒,正是他今天下午和萬可法一起喝的普洱茶。
一週後,周英琪的案子判下來了。方軼去中院領了判決書。
中院認為,被告人周英琪身為國企高管,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英琪受賄一百八十八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本案的具體情節,並綜合考量周英琪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升遷而受賄的從重情節及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且周英琪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的從輕情節。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英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中的一百八十八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三十萬元併入罰金刑執行,剩餘款項退還被告人周英琪;
三、在案扣押的周英琪銀行卡三張退回市檢察院;在案凍結的銀行賬戶予以解除凍結;在案查封的本市萬海家園的一套房產和京城朝陽區匯海新園的一套房產予以解除查封。
“方律師,中院這意思是隻認定了之前趙曉傑為了升遷給我的一百八十八萬元,其他款項都沒認定為受賄,是這意思吧?”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內,周英琪看到判決後,十分驚訝。
她做夢都沒想到法院會判她緩刑,此時她內心裡對中院法官無比感激。
“是這樣的。中院認為您接受趙曉傑的請託為他周旋晉升事宜,構成受賄,其他的不屬於受賄。但是我個人認為,中院判的有些牽強。
當然要不要上訴看您自己。”方軼道。
中院的判決多少讓他有些意外,方軼覺得佳月公司的那三十萬更有可能被認定為受賄款,而法院卻認為周英琪為趙曉傑的晉升四處活動,收取的一百八十八萬元是受賄款,那三十萬不屬於受賄款項。
從理論上講,他對中院的判決內容不敢苟同,他始終認為周旋升遷之事是周英琪基於情人關係的幫忙,並不是為了錢才這樣做的。另外,如果周英琪上訴,他還可以再收一筆律師費。這就是他的真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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