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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第450 451章(合併章)他沒活夠!
“後來發生了什麼?”檢察員眼神如刀一般。
“後來我翻牆進了她家,又撬開了門插進了屋,她正在炕上睡覺,突然醒過來看到了我,我怕她喊人就撲上去用手捂她的嘴,後來又卡住她脖子,用被子矇住她頭,跟她發生了關係,我真不是有意要殺她……”高強越說越激動。
“被害人的金戒指為什麼會在你手裡。”檢察員問道。
“她掙扎的時候,我去掰她的手,無意中看到的金戒指,所以就順手給擼下來,帶回了家。”高強道。
“之前你供述是在強姦行為實施後,她躺在炕上一動不動,你從她手上擼下來的。現在伱又說是在爭鬥中擼下來的,到底是怎麼回事?”檢察員冷聲問道。
“之前是我記錯了,這些天我又回憶了下,是在爭鬥中我從她手指上擼下來的。”高強道。
“你離開時,被害人是什麼狀態?”檢察員道。
“她……她沒氣兒了。我當時用手試過,她沒有呼吸。我不是故意的……”高強看向檢察員,眼中滿是恐懼。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需要發問。”方軼道:“被告人高強,你是出於什麼目的進入被害人家裡的。”
“當時我喝了酒,就是想跟她發生關係,沒想別的。”高強道。
“審批長,我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為,被告人高強酒後潛入被害人家中,採用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姦淫,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在強姦過程中,強行擄下被害人的金戒指,被告人入室搶劫致人死亡,應當數罪併罰。我們建議對被告人處死刑。完畢!”檢察員道。
“被告人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當時是豬油蒙了心,我不該去小寡婦家……”高強又是一陣懺悔,可惜他不是在教堂,而是在法庭,所以這一套說辭沒有任何作用。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方軼對檢察員的大部分指控都不持異議,但是在入室搶劫致人死亡這一點上他不同意檢察員的觀點。
“審判長、審判員:針對檢察員指控被告人的強姦罪罪名,辯護人不持異議。但是對於入室搶劫致人死亡,辯護人有不同意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高強,不構成入室搶劫致人死亡,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入戶的目的是實施強姦犯罪,並不是為了搶劫,因此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入戶’目的的非法性是認定入戶搶劫的關鍵。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
根據上述規定,辯護人認為,認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構成“入戶搶劫”,關鍵在於其入戶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高強以強姦為目的進入被害人住所,不符合入戶搶劫的成立要件,因此,被告人高強在強姦過程中臨時起意搶劫被害人金戒指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理由如下:
(一)根據上述意見,關於‘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是指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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