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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過程中,上訴人沈虎逃離現場時並未將電瓶帶走,而是遺留在了現場,未實際拿到電瓶。

辯護人認為,在本案中,上訴人沈虎在盜竊過程中非法佔有財物,不能認定為搶劫罪中的已劫取財物,即先行為的既遂不必然導致後行為的既遂。

另外,上訴人的抗拒抓捕過程中僅造成保安輕微傷,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

綜上,本案中上訴人既未劫取財物,也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沈虎為搶劫罪,但未適用犯罪未遂的相關規定減輕對上訴人的刑罰,量刑明視訊記憶體在不當,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沈虎盜竊他人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未遂。

原審法院對其犯罪的定性和認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並無不當,但未認定本案的搶劫犯罪系未遂,應予糾正。判決如下:

維持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沈虎定罪的判決,撤銷對其量刑的判決,改判沈虎有期徒刑二年。”審判長宣判道。

一審法院判處沈虎三年有期徒刑,方軼建議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結果二審法院取了箇中間,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方軼聽到判決結果後,沒有驚訝,因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在他的意料之中,法院可以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但是律師的量刑建議絕大多數時候只是個參考,很少被法院採納。

旁聽席上的沈貴林眼睜睜的看著兒子被法警押出了法庭,父子兩個四目相對,眼神複雜。當沈虎的身影消失在法庭門口之時,沈貴林的眼睛溼潤了。

“方律師,如果申請再審,我兒子的刑期還能減下來不?”法院大門外,沈貴林看向方軼,問道。

“難!我個人覺得很難。您要申請再審?”方軼問道。

“哎!算了,既然沒希望就算了!”沈貴林嘆息道。

沈家家底薄,請律師已經花了不少錢了,開庭之前他曾去諮詢過其他律師,如果申請再審還得要繳納一筆不菲的律師費,沈虎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了四個多月了,再有一年多就出來了。

沈貴林權衡再三,最終還是放棄了申請再審,為兒子減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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