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92章 這是內訌啊!,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378章 這是內訌啊!
賠了夫人又折兵,雲齊及其家人自然不服,於是便有了上訴的想法,雲齊想的很簡單,挪用公款的事他認,歸還挪用的款項,罰沒分紅他也沒什麼好說的,但是一審法院判他三年有期徒刑,他覺得太重了。
“我現在算是明白了,我們村委那幫人就是一群白眼狼,我當初對他們多好啊,這幫傢伙不想著怎麼報答我,居然整天琢磨著整死我,取而代之。
還有那個沒良心的會計,他可是我本家,要不是我提拔他,讓他在職學習財務,考取會計證,他現在最多也就是個臭開車的。
好嗎!趁著換屆選舉的機會,居然背後捅刀子,把我送進來了。都他媽不是好東西。”雲齊氣呼呼大罵道。
就在此時,一個年輕的警察走了過來,雲齊急忙點頭哈腰:“我知道,一定小聲點。您放心!”
小警察警告了他兩句後,離開了。
“現在村裡誰是書記?”方軼問道。
“還能是誰,我本家,那個臭不要臉的會計!”雲齊氣呼呼道。現在的他只能蹲在這裡生悶氣,其他的什麼都做不了。
方軼算是明白了,這是內訌啊!
“方律師,您說我這案子,二審能減刑嗎?”雲齊問道。
“這個不好說,我下午要去中院閱卷,等看過案卷後才能做判斷。另外,還要看檢察院是否會提出抗訴,如果檢察院抗訴,你這案子結果就更難說了。”方軼道。
“嗯,之前那位律師我見過,是我們本地縣裡的律師,他說我這案子二審減刑的希望不大……那就麻煩您了!”雲齊看向方軼,猶豫道。
方軼離開看守所後,覺得這次自己開車過來就對了,如果做火車過來,更費力,不方便不說,花的時間會更長。
中午的時候,雲振興請方軼吃飯,瞭解了兒子云齊在裡面的情況。因為下午要去中院閱卷,方軼中午沒敢喝酒。吃過飯後,休息了一陣,雲振興開車在前帶路,方軼驅車在後,直奔中院。
下午去中院閱卷後,雲振興本想讓方軼住一宿,晚上宴請他,但是方軼見時間尚早,便婉拒了雲振興,當天驅車返了回去。
接下來的兩天方軼沒去律所,一直窩在家裡根據案卷材料和會見得知的情況,對案情進行分析。反反覆覆的看了不下三遍案卷,頭髮被鬧的跟雞窩似的,房間內桌上菸灰缸裡堆滿了菸頭,滿屋子都是煙味。
方軼發現,雲齊所說的事實與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和指控的罪名完全一致,不過總算是功夫不負有心人,方軼捋出了案件的爭議點。
案件的事實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一審法院和檢察院對挪用資金罪相關法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不退還”中的“數額較大”的理解上。
《刑法》(2015年修正版)第二百七十一條挪用資金罪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法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分兩個刑擋,第一個刑擋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個刑擋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而言,根據刑法用語的統一性要求,同一法條中的同一用語一般應作相同解釋。
如此一來一審法院認定,第二個刑檔中,作為法定刑升格條件的“數額較大不退還”中的“數額較大”與第一刑檔中的“數額較大”應該是一致的。
方軼推定,一審法院正是持這種觀點,從而認定挪用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