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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章 算不算盜竊?
“方律師,你不會是挑著案子接的吧。是不是給談案組好處了,說實話!”馬義笑嘻嘻道。
“好處?天地良心啊!我要是真給了好處,至於去年差點業績不達標嗎。”方軼苦笑道。
他不怕自曝其短,因為去年他創收達標了,拿出來說一說也無妨。
“對了,說起案子的事,我去年接了一個小案子,大家聽聽看是什麼罪名哈,說對了沒有獎品,說錯了罰酒一杯。大家覺得怎麼樣,這可比行酒令有意思多了。”宋律師提議道。
“好,在座的都有份,但是我得問下,宋律師,你說的那個案子都誰知道?”黃援朝喝的滿面紅光道。
“是我跟小週一起辦的,其他人都不知道詳情。為了公平起見,我們兩個人不參與。”宋律師道。
“好,這個可以。宋律師你說吧,馬義把酒杯拿過來,先倒三杯。”黃援朝緊跟著說道:“不行,我忘了咱們這兒還有個刑事專家呢,方軼不許提前回答,而且答錯了要喝兩杯。”
“行,就依伱。”方軼靠在椅子上笑道。
“我說了哈,大家聽仔細。案情是這樣的:
去年夏天的時候,被告人小韋(女性),名字我就不說了,跟著客人進入本市的一家夜總會的包廂陪吃陪喝陪聊陪唱歌。
晚上十一點多,包廂內的客人小周將裝有現金等物的手包放在座位上,拿著手機去包廂外打電話。包廂內的其他客人熱鬧了一陣後,見時間不早便買了單,拿著衣物離開了包廂。
小韋因為內急去了衛生間,等她出來時,客人已經出門。服務生正在收拾桌上的酒瓶和果盤、垃圾。
小韋掃見了掉在沙發下面的手包,她知道這個手包是小周的,便趁服務生不注意將手包拿了起來,再次進入衛生間,將包裡的二萬元現金裝入了自己的手提包內,然後將手包扔在了衛生間洗手盆下面的櫃子內,隨後逃離現場。
小周打完電話後,本想跟著朋友一起離開,但突然想起手包忘了帶,便返回包廂,結果發現手包不見了。
後來在服務生的幫助下,在洗手盆的下面櫃子裡找到了手包,裡面的證件都在,但是錢沒了,於是小周當場報警。
案發後,公安機關透過監控發現最後一個離開包廂的是小韋,於是次日上午傳喚了小韋,後者到了公安機關心中害怕便將情況都說了,隨即警方依法搜查其住處,將贓款全部追回。
這個案子標的不大,當事人的父親諮詢過不少律師,律師給出了三種意見:
A.小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務,構成盜竊罪。
b.小韋是在公共場所拾得客人遺忘的物品,據為己有,拒不退還,應定性為侵佔罪。
c.小韋在公共場所拾得他人遺忘的物品,雖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但並無盜竊的故意,也沒有秘密竊取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也沒有拒不交出拾得的財物,因此也不構成侵佔罪。應該無罪。
來吧,諸位,A、b、c,大家任選。”宋律師笑呵呵道。
“小田先來。”黃援朝笑道。
“我選b,公共場所撿到他人錢財不退還,我覺得構成侵佔罪。”田欣道。
“我選A,至於理由……肯定有罪,先排除c,剩下兩個,我抽籤抽的A。”馬義手裡拿著一長一短兩根牙籤,笑道。
“切,迷信。瞧我的。”黃援朝拿出一枚硬幣,向上一拋,然後攥在了手裡開啟一看:“我選b。”
眾人哈哈一笑,待眾人都確定選項後,看向方軼。
“老方,該你了,記住答錯了罰酒兩杯,我們不管法理怎麼說,只以法院判決為準。”馬義嘿嘿一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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