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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9章 故意傷害罪?
在二月底的時候,單廣全的案子開庭了。
中院第五法庭內,旁聽席上只有吳才英和一個年輕人,方軼推測那個年輕人是她兒子。
公訴人席上坐著兩位女檢察員。上面坐著三位面沉如水的男法官。
“……本院認為,被告人單廣全因夜晚發現有人闖入果園,並企圖非法侵入其住宅,隨即向村幹部和公安機關報警,當其返回自家果園時,看到被害人閆建順在自家屋前,誤以為其系不法侵害者,見閆建順向其走來,疑為要襲擊他,便在驚慌和恐懼之下,用匕首將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單廣全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檢察員放下起訴書後看向坐在上面的三位法官。
“被告人單廣全,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伱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問完,看向坐在被告席上一臉忐忑的單廣全。
“我聽清楚了,指控我故意傷害罪。我對事實沒有異議,我承認是我殺了閆建順,但我不是故意要殺他,是我認錯了人。我以為他就是之前想要闖進我家的那個人,我真不是存心要殺他……”單廣全滿臉的悔意,可憐巴巴的看向審判長,期盼他能高抬貴手,少判自己幾年。
接下來檢察員就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詢問。單廣全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隨後方軼在審判長的允許下,也對被告人進行了發問。
之後是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舉證質證。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說完,看向辯護席。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為,本案中,被告人單廣全,錯誤地將被害人閆建順認定是侵害者,其基於對不法侵害的錯誤認識而使用匕首猛刺被害人胸部,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本案被告人單廣全雖無殺人的故意,卻有傷人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建議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完畢。”檢察員冷冰冰的發言直戳旁聽席上吳才英的心臟。
此時的吳才英驚的雙手緊攥前面的圍欄,一顆心差點蹦出來,眼淚不住的在眼眶中打轉。她身旁的年輕人緊咬雙唇,眉頭皺成了一個嘎達。
隨後被告人自行辯護,單廣全極力為自己辯解,但他詞窮,車滾輪話來回說,最終被審判長制止了。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本案中,被告人單廣全的行為屬於假想防衛,系過失犯罪,不應以故意犯罪論處,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單廣全屬於假想防衛。
本案中,被告人單廣全的果園在村外,地理位置較偏僻,案發當晚確有人慾非法侵入其住宅,被告人單廣全在極其恐懼的心態下,為防身攜匕首在身。
當被告人單廣全外出求援返回時,看到被害人閆建順站在他家果園的房前。基於對之前有人非法侵入住宅給他造成的驚恐(前因),加之案發當晚陰天,夜色濃,可視度不高,無法認人,被告人單廣全誤認為被害人系不法侵害者。
見被害人向其走來,被告人懷疑對方要襲擊自己,便實施‘防衛’行為,用匕首刺對方胸部。被告人的‘假想’有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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