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583章 索要非法債務構成什麼罪,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534章 和索要非法債務構成什麼罪?
在十月一放假的前一週的週三,中院對丁全綁架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丁全的小姨金燕和他媳婦小娟坐在旁聽席上,緊張的聽著檢察員宣讀起訴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丁全在購買被害人周旺的汽修廠股權過程中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所付定金應歸周旺所有。
被告人丁全綁架他人,索要此款,屬於綁架勒索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審判會長,起訴書宣讀完畢。”坐在公訴人席首位的男檢察員道。
“被告人丁全,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伱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我確實搶了周旺的孫子,但他欠我二十萬,我是為了要那二十萬元才把小孩弄走的,不是綁架,所以我對指控的罪名不認可。”丁全道。
他已經豁出去了,反正家裡該安排的都安排好了。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檢察員看向丁全道:“被告人丁全,你之前認識被害人周旺嗎?”
“不認識。”丁全道。
“你怎麼知道被害人出售汽修廠股權的?”檢察員問道。
“我是聽別人說的,後來我去找他談買股權的事,我們雙方簽了買賣合同。”丁全道。
“簽訂股權買賣合同後,你有付過錢嗎?”檢察員問道。
“付過,我先支付了十萬元定金。後來我去找他商量延期付款的事,又給了他十萬元股權轉讓款。”丁全道。
“後來你們雙方是否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檢察員問道。
“沒有。我沒錢支付剩下的股權轉讓款,他後來把股權賣給別人了。”丁全道。
“後來你是怎麼處理的?關於之前支付的那二十萬元。”檢察員問道。
“我去找周旺協商,想把錢要回來,但是他不給我。”丁全道。
“他不給你錢的理由是什麼?”檢察員問道。
“他說我違約了,定金不退。後來我找了中間人趙寶從中說和,他同意退我十萬元。”丁全道。
“被害人周旺把十萬元退給你了嗎?”檢察員問道。
“沒退給我,周旺把錢退給了中間人趙寶。我是在綁走周旺孫子後才知道的。”丁全道。
“你為什麼要綁走被害人周旺的孫子?”檢察員問道。
“因為我想要回之前支付的二十萬元,周旺不給我。”丁全道。
“後來周旺給你錢了嗎?在你綁了他孫子後。”檢察員問道。
“給了,因為有十萬元他支付給了趙寶,所以後來我只要了十萬元就把他孫子放了。”丁全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被告人丁全,你是否曾向法院起訴被害人,索要之前已經支付給被害人的二十萬元?”方軼問道。
“沒有起訴。”丁全道。
“你綁了被害人的孫子,為什麼要二十萬元?為什麼不要三十萬或者五十萬?”方軼之所以這麼問,是想讓法官加深對“綁架”索要款項的數額與之前丁全支付給被害人款項數額之間的關係。
“因為我只給了周旺二十萬,其中十萬是定金,剩下的十萬是股權轉讓款。”丁全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