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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問道。
“我說我是來大富豪酒店面試的,不認識路,讓她幫帶路。”吳美鳳道。
“之後發生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們到了酒店,陳悅想……想下車,被趙四喜綁了。”吳美鳳抽泣著說道。
“後來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沒……沒什麼。後來的事,趙四喜沒……沒讓我參與。”吳美鳳邊擦眼淚邊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吳美鳳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被告人吳美鳳,在實施綁架被害人之前,你和趙四喜是誰先提議綁架被害人的?”方軼問道。
之前檢察員在發問時,故意把前面省去了,而前面的“共謀”環節對被告人吳美鳳非常有利,所以方軼有必要讓被告人吳美鳳說出來。
在最後一次去看守所會見時,吳美鳳的情緒已經不像一開始那麼激動了,方軼把利害關係都告訴了她。吳美鳳被抓後因為害怕,所以崩潰了,情緒不穩定,但是她不傻,知道方軼的話意味著什麼。
“是趙四喜先找我提的。”吳美鳳道。
“他是怎麼說的?”方軼問道。
“他告訴我陳守義欠……欠他錢,他現在沒……沒錢給我們發工資,就是因為陳守義不還錢。
他讓我幫他把陳悅騙到酒店,他要跟陳守義談欠款的事。等他把錢要回來……就給我發工資。”吳美鳳情緒稍微穩定了些,斷斷續續的說道。
“趙四喜拖欠你多少工資?”方軼問道。
“二個半月工資,一共六千元。”吳美鳳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為,本案被告人趙四喜和吳美鳳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構成綁架罪,被告人趙四喜系主犯,被告人吳美鳳系從犯。
鑑於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趙四喜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吳美鳳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完畢。”檢察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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