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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萬元,周旺為了儘快救回孫子,便透過銀行賬戶給丁全轉了十萬元,然後到指定地點將孫子接了回來。之後,周旺報警,警察很快將丁全抓捕歸案。
“你有沒有想過綁架的法律後果?”方軼問道。
“想過,可是我當時急需用錢,借錢又借不到。”丁全說著低下了頭。
“你為什麼不向你小姨夫借錢?”方軼問道。
“我小姨夫一直瞧不起我家,而且跟我小姨的關係不是太好。所以……”丁全道。
“你被抓了,你的汽修廠誰在管理?”方軼問道。
“我已經跟廠裡的師傅們都說清楚了,把錢都給大家結了,不欠他們的工資。另外我讓廠裡的老高師父,幫我媳婦把廠子處理了,換些錢給他們娘倆過日子。即便我被判個十幾年,她們娘倆也不至於為吃飯發愁。
我實在是沒辦法了,兩個員工一死一傷,我已經花了不少錢,廠子要運營沒有流動資金根本就活不下去。我也是沒有辦法。”丁全一臉的糾結,雙手用力撓著頭皮道。
“你有沒有傷害周旺的孫子?”方軼問道。
“沒有,我把那小孩放在賓館,一頓三餐沒有虧待過他。”丁全道。
出了看守所後,周穎發動車子,突然問道:“方律師,我記得之前您辦過一個案子,跟這個類似,但是那個案子當事人要的是合法債務,最後法院認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沒有認定綁架罪。
這個案子當事人向對方索要十萬元定金,按照法律規定,丁全違約在先,定金對方不退給他是合法的,後期支付的那十萬元,丁全口頭保證如違約也不要了。
這樣的話,丁全索要的二十萬就不是合法債務了,嚴格的說不算債務。這樣的話,是不是就得按照綁架罪處理了?”
方軼一笑:“不錯,還記得之前咱們辦的案子。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理。
但是本案中,丁全和周旺之間的糾紛尚未透過法院,所以糾紛並未解決,在此情況下,本案並非沒有一點機會,你回頭查下司法解釋。下午咱們去檢察院閱完卷再說。”
接下來的幾天,方軼和周穎一直忙於丁全的案子,為開庭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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