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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吧,我覺得方律師今天說的有一定道理。”趙律師想了下道。
“我覺得不管方律師說的對與不對,最終的檢驗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法院的判決。雖然有時候法院判的也不一定就讓大家信服。”王律師心裡有些不服氣,但又不便表現出來。
“嗯,不如這樣,咱們出個罪輕辯護的方案,但是要把風險說明白,畢竟被告人的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即便被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也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萬一法院不認定非法拘禁罪,認定構成其他犯罪,比如綁架罪未遂,對被告人更不利。”趙律師道。
“嗯,我覺得可行。”王律師道。
“萬一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呢?”孫律師問道。
王律師瞄了一眼趙律師後,看向他:“那樣的話……被告人算是抄上了!”
事實證明,趙律師三人的決定是對的,高起原的案子最終被法院認定為非法拘禁罪,因犯罪未遂,判處高起原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的裁判理由與方軼之前所說同出一轍,認為被告人高起原以拘禁手段索要犯罪分贓款,其索要的款項屬於“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根據《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高起原的行為應定性為非法拘禁罪。
高起原的刑事案子讓趙律師三人對方軼印象深刻,三人與同行談起此案時,因為周慎的緣故,不敢將功勞全都歸於自身,無形中替方軼宣傳了一把。當然這都是後話,方軼並不知情。
晚上,方軼帶著小志剛回到家,雲梅的電話就到了。
“雲總,您有事?”方軼接通電話後,問道。
“方律師,您明天上午在律所嗎?”雲梅問道。
“在律所,暫時沒有安排。”方軼道。
”我們茶莊,有兩個茶藝師,其中一個叫吳美芹的茶藝師的妹妹前段時間被抓了,剛給我打完電話,您明天上午要是方便,我讓她過去找您,諮詢下她妹子的事。”雲梅道。
“沒問題。您讓她明天上午過來前給我打個電話。”方軼說完後,又客氣了幾句便結束通話了手機。
“兒子,晚飯想吃點什麼?”方軼衝著小臥室問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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