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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亂,隨後他在屋裡胡亂翻找一陣,但只找到了三千二百元及一條金項鍊(價值一千八百元),之後逃離了現場,跑到了住在縣裡的叔叔耿昆水家。
叔叔耿昆水見他神色不對,經詢問才知道侄子耿迪殺了人,是跑來躲災的。當晚吃飯時,耿迪叔叔勸他投案自首,耿迪知道這麼跑下去早晚被抓,便點頭同意了。
叔叔怕耿迪再逃跑,便藉著去衛生間的功夫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不久後公安機關來到家裡將耿迪抓獲歸案。
耿迪歸案後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不久後,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耿迪的案子移送到了中院。
經審理,中院認為,被告人耿迪因借錢不成,與被害人發生爭吵、廝打,在廝打中將被害人解亮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
鑑於被告人耿迪作案後能在親屬的規勸下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中院判決,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耿迪系其叔叔耿昆水向公安機關舉報被抓獲,被告人本人並未主動投案,而且耿迪在公安機關抓捕時報的是假姓名,不具有投案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其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自首。
檢察院以耿迪殺人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原判量刑畸輕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原來的那位辯護律師覺得這案子沒有什麼機會,搞不好二審耿迪會被判死刑,於是見好即收,找了個理由拒絕了二審的委託。耿崑山沒辦法只能另找律師,他在網上查到了方軼的介紹,於是便來到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想將案子委託給方軼。
“方律師,殺人償命的道理我明白,但是……,現在檢察院那邊提出抗訴,說法院判我兒子死緩,太輕了,我兒子不構成自首。
雖然報案的是我兄弟,但是我兄弟在報案之前已經問過我兒子了,我兒子耿迪是同意去公安機關自首的……”耿崑山看向方軼,期盼他能說出些自己想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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